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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屈圆平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屈圆平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8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622*******281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屈圆平,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过程中未按要求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2026版规定的船舶进出港相关信息,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81-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622*******2819。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提示广大内河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安全规范。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的千元处罚,是针对船舶未依规报备进出内河港口信息的合规警示,严格贴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该处罚虽未涉及企业主体,但也为内河航运相关经营主体敲响合规警钟,督促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备义务,规避同类违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运通行秩序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