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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旅游想省钱,不少人会托导游、中介代购“特价机票”“内部机位”。看似划算,一旦对方拖延出票、临时涨价,产生的高额差价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票代购委托纠纷。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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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原告肖某向持证导游陈某咨询马尔代夫往返机票,陈某报价广州经吉隆坡至马累往返机票3500元/人,四人总价14000元,声称是团队特价机位。肖某认可价格后,按陈某指示支付全款14000元。

付款后,陈某多次承诺“一定有票”,却始终未出票。肖某一行人一直耐心等待、持续跟进,直至出行前一天(9月28日),陈某才突然告知无法完成代购,让肖某自行下单,并表示会承担退票差价损失。

临近国庆假期,机票价格大幅上涨。无奈之下,肖某等人只能临时高价购票,最终实际花费票款高达43821元,相比最初约定价格足足多出近3万元。事后,陈某仅自行购买了一张吉隆坡至马累的半程机票,对承诺的损失赔付、退票事宜置之不理,甚至失联。更令肖某意外的是,其对接的所谓“旅行社”,经查并无陈某这名工作人员。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告要求退还机票14000元的诉请应否予以支持;二是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0元的诉请应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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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焦点一:已收的14000元票款,该不该退?

法院认为,肖某委托陈某代购机票、支付对价,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有偿委托合同关系。肖某已完全履行付款义务,但陈某收取款项后两个多月拖延不作为,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出票义务,仅自行购买一张半程机票,已构成根本违约。

结合航程、市场票价及当庭核验的购票价格,法院酌情认定陈某所购半程机票合理票价为900元,最终判决:陈某退还肖某票款13100元(14000元-900元)。

02

焦点二:临时购票产生的高额差价,该不该赔?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陈某身为持证导游,具备旅游行业专业认知,理应清楚机票价格时效性极强、旺季票价波动剧烈,负有及时、勤勉完成代购事务的义务。但其收款后长期拖延、虚假承诺、怠于履职,直至出行前才告知无法出票,主观过错十分明显。

此次高价购票产生的差价损失,与陈某的拖延、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属于其完全可以预见的合理损失。本次购票差价共计29821元,肖某自愿主张赔偿20000元,属于合法处分自身权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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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委托代购票务纠纷中,受托人是否担责,核心看是否存在过错、损失是否可预见。本案中,委托人基于对导游专业身份的信任选择委托代购并支付费用,双方形成有偿委托关系,受托人需承担更高的服务与审慎义务。

机票、酒店等旅游资源时效性极强,价格随供需实时变动。专业从业者长期拖延履职、刻意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导致委托人被迫高价消费,由此产生的全部合理损失,依法应当由受托人承担。

普法提醒

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各类“特价票”“内部机位”“团队预留票”层出不穷,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踩坑:

✅ 优先选择正规旅行社、官方平台预订,不轻信个人中介、熟人私下代购;

✅ 交易前核验对方资质,付款优先选择对公账户,留存聊天记录、报价截图、转账凭证;

✅ 拒绝盲目相信“超低价内部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票务,大概率存在无法出票、无法退改、虚假宣传等风险;

✅ 委托代购后持续跟进进度,发现对方拖延、敷衍时及时止损,主动维权。

有偿委托绝非“帮忙小事”,收钱履职却拖延误事,造成损失就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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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黄美玉

初审|张泽世 蒋文韬 邓惠

审核|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