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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江区市监局
武汉一家械企按产品销量,向原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首义院区胸外科主任进行长期、系统性利益输送,被没收对该院销售违法所得265.59万元、并罚款70万元,合计335.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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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拓展人民医院首义院区胸外科这一市场,以产品销量为基础核定行贿金额,向耿某(原人民医院首义院区胸外科主任)进行长期、系统性利益输送,截至2023年6月累计行贿金额170万元,所有款项均未退还。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及湖北君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当事人销售获利及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专项审计,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销售违法所得为2,655,887.05元。当事人对审计结果予以确认,无异议。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655,887.05元;
2.罚款700,000元。合计罚没:335588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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