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养狗人的认知里,狗咬了人,赔点医药费、道个歉,事情就算翻篇了,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正在被现实狠狠打脸。
四川眉山仁寿县一个普通小区里发生的事,让这种侥幸彻底碎了一地,一只被人唤作“迷你牛头梗”的犬只,在傍晚的人群中突然失控,最终导致5名居民被咬伤,其中一名年仅3岁的女童左耳被咬掉、面部严重撕裂。
而狗主人等来的,不是一张赔偿清单,是一副手铐。
9月12日傍晚6时许,仁寿县普宁街道中城国际社区,正是小区一天中最热闹的时候,下班回家的、遛弯散步的、带着孩子玩耍的,人来人往,就在这样的公共空间里,一只牛头梗突然挣脱管控,毫无征兆地扑向人群。
最先被攻击的是一名3岁女童,目击者描述,这只狗重点攻击孩子的头面部,导致女童面部、耳朵、颈部多处严重受伤。
女童的母亲冲上去护孩子,手部被咬伤,一名正在清理垃圾的小区工作人员上前驱赶,同样遭到攻击,之后恶犬仍未停止,又扑咬了小区内一名男孩。
此次被袭击者共有5人,物业工作人员确认,涉事犬只是牛头梗,属于烈性犬、禁养犬,攻击性很强。
更让小区业主愤怒的一个细节是,事发时狗根本没有拴绳,物业方面的说法是,狗主人打开车门后狗就跑了出去,主人拿着绳子在后面追了很久没追上,而多位业主的说法更为直接,狗是在咬完人之后,主人才把牵引绳拿出来拴上的。
面对这样的情节,我认为有一点必须说清楚,这只狗从一开始就不该出现在那个小区里,牛头梗并非什么温顺的小型犬,它由斗牛犬与梗犬杂交培育而来,咬合力惊人,一旦咬住很难松口。
在佛山市、广州市、深圳市、桂林市等多个城市的禁养犬名录中,牛头梗都赫然在列,眉山市下辖洪雅县发布的养犬管理征求意见稿,同样将牛头梗划入了禁养名单。
换句话说,这只狗出现在小区的公共步道上,本身就是对规则的公然践踏,有人可能会说,仁寿县当时还没有出台完整的禁养犬品种目录。
但按照四川省养犬相关规定,城区严禁饲养烈性凶猛犬只,饲养牛头梗这样的犬种,已经踩在了红线之上。
这起事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狗主人被刑事拘留这一处置,过去的犬只伤人事件,绝大多数停留在民事赔偿层面,狗主人赔钱了事。
但这次,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明确表示,案件已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要知道,其实从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第89条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伤人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使伤害他人的,情节较重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过去那种“赔钱就完事”的逻辑,在法律层面已经行不通了。
而在刑法层面,犬只伤人可能触发两条核心罪名,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法实践中,有11个相关判决的统计显示,8个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1个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1个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个认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贵州省凯里市的一个判例很有参考价值,一名男子购得烈性犬后,明知该犬此前已经咬伤过他人,仍然将其拴在公共场所且多天不管不顾。
最终该犬挣脱铁链将两名路人咬伤,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回到仁寿这起案件,小区公共步道属于不特定人群流动的公共空间,烈性犬在这里失控并连续咬伤多人,所威胁的已不仅是某一个人的安全。
法律界人士的分析指向两个方向,如果女童伤情鉴定达到重伤标准,狗主人可能面临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追诉,而如果认定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则可能适用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女童母亲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孩子已经做了手术,暂无生命危险,但脸部创伤严重,3岁的孩子,人生才刚刚开始,面部和耳朵的永久性创伤意味着什么,不需要过多描述。
我认为,这起案件中最值得深思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养犬人的心态,根据相关数据,2025年城镇宠物犬数量已超过5300万只。
如此庞大的养犬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仍然抱着“我家的狗不咬人”的侥幸,但牛头梗的品种特性决定了它的攻击性不是靠主人“管教得好”就能消除的,那是刻在基因里的本能。
狗不懂法,狗主人不能不懂,当一条禁养犬出现在小区步道上,当牵引绳在咬人之后才被拿出来,当5个人因为一个人的疏忽而流血受伤,这已经不是赔多少钱能解决的问题了,法律的牙齿正在真正咬合,养犬人的每一个选择,都在为自己书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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