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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左成钢因船舶标识违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当事人涉及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的违规情形,海事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其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对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左成钢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5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8*******021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泰州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左成钢,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5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8*******0217,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按规定清晰标注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便于通航监管的基础要求,相关航运从业者需严格遵守合规要求,避免因标识违规引发相应法律责任。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左成钢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由为船舶未按规定标注或遮挡船名、船籍港等标识,属于内河通航合规领域的轻微违规。该处罚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强化航行标识规范意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通航合规风险,维护内河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