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红石处罚〔2026〕56号),对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石屏豆腐皮,被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红石处罚〔2026〕56号 当事人名称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8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1176.00);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11176.00)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豆制品制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企业,本次涉事产品为该公司分装生产的预包装石屏豆腐皮。经监督抽检,该批次石屏豆腐皮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119g/kg,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不得使用”的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根据调查,本次不合格的原因来自上游供应商的原料环节,当事人并未在分装环节主动添加苯甲酸类防腐剂,但当事人作为成品的法定生产经营者,对外以自身企业名义生产销售该不合格产品,同时采购原料时仅索取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未对原料的食品添加剂指标开展核验排查,未完整落实原料进厂质量管控义务,导致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并产出不合格成品对外销售。本次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212.00元,违法所得1176.00元。
调查过程
2026年4月2日,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抽样人员,按照抽检计划对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屏豆腐皮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5月7日,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确认本次抽检产品不合格。
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生产现场开展现场检查。后续执法部门经复检确认不合格结论,依法调取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与销售单据、供货商资质文件等材料,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清了全部案件事实。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原料来源、货值与产品流向,主动暂停向涉案供货商采购原料,完善原料进厂查验制度、新增食品添加剂指标核验流程,完成全品类产品自查整改,且当事人无同类食品安全违法处罚记录,属于初次违法。
2026年8月31日,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对相关证据提出异议。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存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及时开展整改等从轻减轻情节,且属于初次违法,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经负责人集体讨论,最终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罚款10000元,两项罚没款合计11176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没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2月7日。
天眼查数据显示,石屏县帅虹豆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吴勇,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7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城东豆腐园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吴勇70%700万元人民币2030年10月15日杨琼30%300万元人民币2030年10月15日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此前原料进厂管控存在明显漏洞,未对原料食品添加剂指标开展核验,导致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环节,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此次罚没合计11176元,相关处罚信息已公示,给公司品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我司已完成全品类自查整改,新增原料添加剂核验流程,后续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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