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9月15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万市监处罚〔2026〕4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虚假维保、违规作业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万市监处罚〔2026〕431号 当事人名称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07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罚没款合计21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经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电梯维保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026年3月19日,该公司维保人员孙晓、钟明帆对宜春嫦娥宫民宿有限公司2号楼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未在电梯门口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2026年3月22日,该公司维保人员对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3台电梯进行维保打卡,维保人员黄年根未全程参与维保工作便提前离开,还通过"斗转多开"APP进行虚拟定位打卡造假,另一维保人员沈水根单人开展维保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安全围挡;2026年3月24日检查发现,该公司负责维保的名仕春天小区二栋一单元电梯存在井道照明、机房照明失效,电梯运行抱闸异响,机房门警示标语不清晰等问题;2026年4月6日,沈水根在对名仕春天小区3B栋2单元电梯维保过程中,再次出现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围挡单人维保的违规操作。上述行为已经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既无法保证维保质量,也留下了重大电梯安全隐患。
调查过程
2026年3月24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电梯开展质量抽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于3月22日进行虚假维保,现场抽查的二栋一单元电梯存在异常,检查当日便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7日内改正并消除安全隐患。
2026年4月10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名仕春天小区检查,当事人维保人员称异常问题已经完成整改,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小区监控发现了单人违规维保、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2026年4月13日,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月山分局检查该公司负责维保的宜春嫦娥宫民宿电梯,通过监控发现维保人员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随即再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的违法行为。
2026年6月22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案件资料,经初步核查确认当事人涉嫌违法后,于同日正式立案。立案后,办案人员通过收集书证、固定交办证据、询问当事人及涉事维保人员等方式完成调查取证,调查全过程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8月25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当事人于次日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当事人提出,本次违法行为未造成电梯安全事故,未危害公众安全,没有实际危害后果,且发现问题后已经完成全面整改,主动消除影响,请求从轻处罚。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陈述申辩理由予以采信,同时认定,当事人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通过虚假打卡规避真实维保义务,不能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构成未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同时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5年本)》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最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21500元上缴国库。
天眼查数据显示,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3月13日,法定代表人孙兵荣,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99号明月之都大酒店8楼西南面一单元1-810、811、812(自主承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孙兵荣80%120万元人民币2029年7月5日邹长生20%30万元人民币2029年7月5日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本次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暴露出内部维保管理严重缺位,人员操作不规范、虚假打卡造假等问题,直接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埋下电梯运行安全隐患。本次2.15万元的罚没支出虽金额不高,但作为微型机电企业,既影响自身业务合规信用,也警示其必须立刻完善维保全流程管控,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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