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在北京,粟裕读到一篇报刊文章,文章把已经牺牲四十多年的刘畴西称作“叛徒”。他没有把这当成普通的文字差错,而是立即追查依据,并很快收到刘畴西家属的来信。
这件事之所以触动粟裕,是因为刘畴西并非陌生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粟裕曾在红七军团、红十军团任职,刘畴西则是红十军团军团长。两人共同经历过北上抗日先遣队和怀玉山突围,知道那场失败究竟有多复杂。
粟裕的态度很明确:刘畴西在军事指挥上有错误,甚至对红十军团的失利负有重要责任,但“犯错误”和“叛变”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没有确凿证据,没有组织结论,不能仅凭个人回忆或片面叙述,给一名牺牲者扣上叛徒的帽子。
这不是替谁隐瞒问题,而是对历史负责。尤其是被敌人杀害的高级干部,政治结论关系本人名誉,也关系后代及家属的生活处境。粟裕深知,历史判断一旦写进报刊,影响往往不是一句话能够收回的。
刘畴西的问题,要放回1934年至1935年的战局中观察。红七军团组建北上抗日先遣队时,名义上是向北出击,实际还承担着牵制敌军、减轻中央苏区压力的任务。部队人数虽有六千余人,武器却严重不足,非战斗人员比例又高,长途深入白区,困难可想而知。
这支部队后来与闽浙赣苏区的红十军会合,改编为红十军团。刘畴西任军团长,粟裕任参谋长,方志敏负责军政委员会工作。问题在于,原本擅长游击和地方斗争的部队,被集中起来执行大兵团作战,编制扩大了,实际战斗力却没有同步提升。
有意思的是,红十九师在寻淮洲率领下曾连续作战,显示出较强的机动能力。相比之下,红二十师、红二十一师装备较差,正规作战经验不足。这样的部队配置,本应尽量避免硬碰硬,却被要求主动寻找敌军主力决战。
1934年12月,红十军团在谭家桥地区与王耀武率领的补充第一旅交战。原定部署是由作战经验较丰富的红十九师担负主要伏击任务,红二十师负责配合。刘畴西认为红二十师需要锻炼,临战调整了主攻安排。
这一变化影响极大。红二十师将敌人引入伏击圈后,因武器和训练不足,未能迅速夺取制高点,伏击战逐渐变成正面交锋。红十九师随后投入战斗,寻淮洲亲自带队冲击高地,却身负重伤,年仅二十二岁便牺牲。红十军团伤亡近千人。
战后,粟裕主张分兵行动,认为在敌强我弱、根据地不断收缩的情况下,继续以大部队行动十分危险。但这一意见没有被完全采纳。1935年初,红十军团主力在怀玉山遭到围困,方志敏、刘畴西等人相继被俘,粟裕率少数部队突围。
刘畴西在这段指挥中确实表现出行动迟缓、决断不够果断等问题。部队转移时多次改变方向,错过突围时机,这些都应当写进军事史。但战场上的失误,不等于政治上的背叛;指挥不当,也不能直接推导出投敌变节。
被捕之后,刘畴西没有向敌人屈服。1935年8月6日,他与方志敏、王如痴等人在南昌下沙窝英勇就义。临刑前,他们高呼“打倒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万岁”。这段经历,正是判断刘畴西政治立场时不能绕开的事实。
粟裕在给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转信时,郑重提出,涉及一个同志是否叛变,必须有充分、确凿的材料,并经过有关组织正式作出结论。在此之前,个人回忆录不应轻易下断语,更不应擅自公开发表。
他还明确表示,如果没有新的可靠证据,刘畴西仍应按烈士对待。这个意见后来受到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宣传部门也提醒报刊,涉及个人政治历史时,必须保持严肃的政治责任心,不能轻率处理。
粟裕并不是只在刘畴西问题上坚持这一原则。此前,老战士刘亨云曾反映,一篇回忆文章把自己写成在斗争艰苦时隐匿枪支、投靠土豪。粟裕调查后发现,文章中的关键情节缺乏事实依据,便向有关部门反映,最终使刘亨云卸下了思想包袱。
历史人物可以被研究,也可以被批评。红十军团的战略失误、指挥失当,都有档案和亲历者回忆可供核对。唯独“叛徒”这样的定性,不能靠传闻填补证据,更不能因为当事人已经牺牲,就降低核查标准。粟裕在信中守住的,正是这条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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