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李张义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与最终处罚结果,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人员的内河航行作业资质相关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其他内河航行从业者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李张义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5*******681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张家港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李张义,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29-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5*******681X,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既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对航行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也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内河航行从业者进一步强化合规操作意识,保障内河通航环境的整体安全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李张义成立日期2011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李张义,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辛集市辛集镇安古城村西。

事件点评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船员李张义的违规航行处罚,是内河海事监管合规落地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明确警示航运从业者必须严守安全航速、规范瞭望的核心航行准则,有助于督促一线船员强化合规意识,降低内河航行安全隐患,维护辖区航运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