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家大药房,因为店里卖的中药饮片全蝎和炒橘核无法提供供货企业资质与购进票据,限期内也无法证明饮片来源,被药监部门查处——全蝎150g、炒橘核710g当场没收,还吃了一张10万元罚单。做饮片零售的同行,这条"购进渠道"的红线,比很多人想的更近。

公告信息

  • 发布单位: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09-02
  • 涉及品种:全蝎、炒橘核
  • 措施类型:行政处罚(没收+罚款)
处罚要点
  • 受查单位:兰州某大药房
  • 违法事实:经营场所内中药饮片全蝎、炒橘核,现场无法提供供货企业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及购进票据;在指定期限内仍未能提供,无法说明来源。
  • 处罚内容:1.没收中药饮片炒橘核710g、全蝎150g;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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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视角解读

下游(经营)视角:全蝎、炒橘核都是常用饮片,这家药房被查的核心不是"饮片不合格",而是"说不清来源"——票、账、货、款对不上、资质票据拿不出,直接触发《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一旦被抽检查票,轻则没收、重则按货值倍数罚款。

上游(生产/配送)视角:下游客户要发票、要资质是刚需。不要怕麻烦就不开票、不建台账。一旦下游出事,溯源找不到完整记录,你很难说清责任,会被连带追责。

避坑提醒

下游:建立上游供货质量跟踪,留全供货方资质和票据,做到票、账、货、款项一致;遇上游无法提供资质票据的,一律不进。

生产/配送端:做实批检验、放行审核、资质台账等资料管理,主动配合下游采购方索票索证,坚决拒绝 “不开票、不建账” 的灰色交易,防止下游门店被稽查时出现源头追溯断裂,进而牵连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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