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合规 预算管理 慈善组织
5.1.1 宗教活动场所与慈善组织的收支预算有什么区别?
邹凌瀚律师在给宗教活动场所做财务制度和年度预算时,经常会碰到一个问题:
场所一年收入100万元,其中多少必须用于宗教活动?
管理费用最多能占多少?
有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比例?
目前没有这样的统一比例。
有些人会拿慈善组织的规定来作比较,因为宗教活动场所和慈善组织都具有非营利属性,也都涉及捐赠、支出和财务公开,但两者现行的预算和支出管理规则并不一样。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重视年度预算,但目前没有统一的支出比例
宗教活动场所的预算要求,主要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预算一般应当自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
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来,现行制度已经明确要求场所建立年度预算管理,也明确了预算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但规定到这里,并没有继续给宗教活动场所划一个全国统一的百分比。
现行规定没有统一设置这两类比例
没有统一规定“宗教活动支出不得低于年度收入的多少”;
也没有统一规定“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年度总支出的多少”。
所以邹凌瀚律师在帮助寺院、道观、教会、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编制年度预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时,不会凭空给场所设一个所谓的“法定比例”。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的数字,不能自己把它说成法律标准。
二、慈善组织的支出和管理费用已经有明确的比例要求
慈善组织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2026年,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新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对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支出比例作了进一步细化。
政策依据|《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设置了具体比例要求。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
≥70%
年度慈善活动支出
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
≤10%
年度管理费用
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70%
年度慈善活动支出
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
≤13%
年度管理费用
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则根据组织类型、净资产规模等分别确定不同标准。新规还明确,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
这些比例不能直接套到宗教活动场所身上。
三、宗教活动场所没有统一比例,不等于预算可以随便编
这一点反而更需要说清楚。
没有“管理费用不得超过10%”这样的统一数字,只能说明目前宗教活动场所没有适用这类全国统一的比例限制,不能进一步理解成场所想怎么安排支出都可以。
预算还是要做。
预计一年能有多少捐赠收入、宗教服务收入、自养收入,日常人员支出、水电支出、维修支出、宗教活动支出大概需要多少,有没有工程或者重大采购,都应当结合场所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而且预算编制以后,不是放在财务人员电脑里就结束了。
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年度预算还涉及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邹凌瀚律师长期为全国各地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财务合规和内部制度建设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场所预算做得是否合理,并不是看有没有套出一个漂亮的百分比,而是要结合场所自己的收入能力和下一年度实际支出安排来判断。
一个年收入100万元的场所和一个年收入1000万元的场所,人员数量、建筑规模、宗教活动、维修任务都不一样,预算当然不可能按照同一张比例表机械编制。
四、宗教活动场所编制预算,现阶段主要把握“量入为出”
慈善组织的规则已经细化到“至少支出多少、管理费用最多多少”;宗教活动场所目前的规定则更侧重年度预算本身以及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因此,宗教活动场所做预算,不必到处寻找一个并不存在的统一“法定支出比例”。
现阶段需要落实的预算要求
01 年度预算要有;
02 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要有;
03 一般应当自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
04 预算还要按照规定备案和通报。
至于场所自己的各类支出具体安排多少,再结合实际收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进行编制。
这也是后面宗教活动场所预算管理真正要解决的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全国统一的支出比例,但年度预算仍然要依法编制。现阶段最核心的原则,是自求收支平衡、量入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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