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5日企业信息平台及媒体转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郁亮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为湖南长沙中院,关联案件此前强制执行约498万元。 这属于“单位被执行→连带限高”情形,不等同于郁亮个人欠钱或被列“老赖”,最终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法院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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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次限高是什么情况

• 主体: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郁亮(个人)同被下发限制消费令

•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金额:案件流程显示此前已强制执行498万余元,媒体概括为“因498万案款被限消”

• 信息源:天眼查/企查查抓取、封面/读秒等转发,目前未见万科单独公告;核验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限制消费人员”输入郁亮+案号最准

补充背景:2026年1月长沙中院还曾对万科A、长沙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立过一笔10.8亿余元的被执行人案件, 但那是另一笔大额执行,和本次498万限高不是一回事,别混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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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单位欠钱、郁亮个人被限高

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且没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对其+以下四类人一并限高:

1. 法定代表人

2. 主要负责人

3.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4. 实际控制人

关键点:

• 万科现法定代表人若已不是郁亮(企业平台显示有徐恩利任法定代表人信息),他仍可能因“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直接责任人/实控人”被点名;

• 这种限高本质是“督促单位还钱”,不是判定郁亮个人失信。只有被另行纳入失信名单,才算通常说的“老赖”。

三、对郁亮本人的实际限制

限高令生效后,未经批准不得:

• 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 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

• 住星级酒店/宾馆、去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

• 买不动产、高档装修、租高档写字楼办公

• 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旅游度假、子女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买高额保费理财等

因公务/经营必需要坐飞机高铁头等动车一等,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因经营必需”特别批准;因私用个人钱高消费原则上不批。

四、怎么解除

单位把案款付清,或达成执行和解并获法院认可,或提供有效担保,或郁亮不再属于“法定/主要/直接责任/实控”身份并向法院申请变更解除,限高可撤。 万达王健林、中信张佑君都出现过“限高—履行/沟通—解除”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