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东莞的网友被一则消息炸开了锅,因为在9月7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关于探索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里面的核心内容是如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自愿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相应经济补偿。
经过一夜的发酵过后,更多其他省份的网友开始参与讨论。
有人说:咱老一辈辛辛苦苦建的农房,怎么也得坚守住!
也有人说:我早就搬到城里,农房用不到,空着也是浪费,这个政策简直就是天大的利好!
当然了,这事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绝大多数网友,都没有看到细分内容,这次征求稿中的新规,并不是全部针对东莞所有农户,而是分五类情况。
1:已在城镇落户且已有住房保障、选择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的
子女长大后,绝大多数都会去城里买房,结婚生子,安居落户,有些老一辈慢慢去世后,年轻人就留在城里,也不回农村,只有每年清明回来扫墓,导致农房一直空着。
空着的宅基地对你,对当地而言是一种资源浪费,所以在你有城镇住房保障的必要前提下,你可以主动把宅基地还给当地部门。
2:名下拥有多处宅基地,自愿选择一处或多处退出的
这种情况,基本都是几个村子结婚的,夫妻每一方都有1~2套宅基地,婚后,夫妻共有2~4套宅基地。
同样的逻辑,随着老人逐渐离世,空房也会越来越多,此时,你可以退出一处或者多处宅基地。
3:宅基地面积超过东莞规定的每户150平方米标准,自愿退出超出标准部分面积的
早先可能由于部分规定不严,导致很久之前的宅基地面积超过了150平,例如200平,那么你可以退出多出来的50平。
4:因继承房屋等原因占用农村宅基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
这种情况也不少,通俗易懂的说,老一辈去世后,他们的直系子女也去世,但由于婚姻原因,最后导致继承宅基地的人是外村的。
如果是外村人员占用本村宅基地,可以选择退出宅基地。
5:因未经用地或规划建设审批、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等原因,无法使用持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早些年,一些村子私下自行分配、私下流转等方式获得了一些闲置的宅基地,虽然已经造好了房屋,但始终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在没有建房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建房的。
此外,如果你不是本村人,也不符合继承、政策性安置等合法取得宅基地的情形,那么也就不具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但你却私下违规建造的。
农户何去何从?这些地皮何去何从?
征求稿一出,大量农户开始慌了,是不是自家祖宅要被收走了?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因为必须要满足“权属清晰、自愿申请、房地一体、兜底保障”这四个条件。
其中自愿申请,指的是村集体不得强迫农户退出,并且需要户内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即便你同意,但凡爷爷奶奶有一个人不同意,你都不能退出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用来干嘛呢?在征求稿中给出了很多方案,核心是“多元化”三个字。
例如将宅基地改造成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也可以发展农业,或者乡村旅游,还可以改造成乡村助农的电子商务办公点等等,总之一句话,根据不同乡村的需求,来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
信息来源:
南方都市报:东莞拟出新规: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可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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