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上映的电影《决裂》里,葛存壮饰演的兽医教授孙子清,在课堂上煞有介事地讲授“马尾巴的功能”。窗外老农求医,他却视而不见。这个桥段讽刺的是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煞有介事地讲无用之物,却对真正的问题置若罔闻。
半个世纪后,我想借用这个句式,聊聊另一种“功能”——“腚沟子的功能”。在我们胶东方言里,“柳腚沟子”意指无底线地谄媚讨好。这个意象和当下的某些流量生态,何其相似。
一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今年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内,一名4岁男童在过道跑动时,因空间狭窄身体失衡,手部触碰到了正在结账的女子小熊(化名)。女子当即喝止并追出店外,拽住了男童的衣领。事发后,家长口头道歉并赔付医药费,但女子要求书面道歉并承诺管教孩子。双方在“谁先道歉”上僵持不下,警方三次介入调解均未成功。
就这么一起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何以闹得满城风雨?人民日报的评论一针见血:与两个词有关,一个叫“性骚扰”,一个叫“维权”。
女子在视频中使用了“在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的措辞。4岁幼童在法律层面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但“摸臀”这样的虎狼之词,很容易引来流量狂欢。
二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当“维权”成为流量的猎物,它还是维权吗?
涉事女子曾回应“蹭流量”质疑:“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但不会被流量裹挟颠倒黑白。”这句话本身就很耐人寻味。“希望流量”是实话,“不被裹挟”是姿态。但问题是,当她选择用“摸臀”而非“触碰”来描述一个4岁孩子的无心之举时,她已经在用流量逻辑改写事实了。
律师指出,故意混淆“触碰”和“摸”的概念,以“被男童摸屁股”为口径发布视频,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这不是小题大做——当“性骚扰”这个严肃议题被随意套用在4岁孩子的无心之失上,它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伤害,更是对真正性骚扰受害者的伤害。极目新闻评论说得好:这反而稀释了此类恶性事件的严肃性,让真正的受害者遭遇更高的信任壁垒。
三
从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角度看,这起事件暴露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第一,调解资源的被裹挟。警方三次介入调解均未成功。调解是有边界的——当一方把调解当作流量剧本的素材,调解本身就变成了被利用的对象。这不是调解制度的问题,而是调解制度面对“流量碰瓷”时如何自处的问题。
第二,“书面道歉”之争背后的权利边界。男童父亲说得很清楚:一旦书面承认,就等于给孩子扣上“故意”的帽子。这背后是一个法律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定性,能否被“书面道歉”这样的形式固化为某种事实认定?调解协议的内容设计,如何避免成为一方施压的工具?
第三,平台治理的责任。目前,涉事女子的抖音账号已被禁止关注,微博账号被开启一键防护。相关平台的做法是必要的。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MCN机构“组织、煽动、实施、参与、协助网络暴力相关违法活动”。这为平台治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法规依据。
四
回到“腚沟子的功能”这个标题。
如果说“马尾巴的功能”讽刺的是无用之学,那么“腚沟子的功能”讽刺的则是有毒之用。前者是煞有介事地讲没用的东西,后者是煞有介事地追逐有毒的东西。
但更深一层的问题是:为什么有毒的东西总能吸引流量?因为流量逻辑本身就是“腚沟子逻辑”——它不问你讲的是不是真话,只问你讲的是不是能钩住眼球的话。在这种逻辑下,“4岁男童摸臀”比“4岁男童无意触碰”更有传播力,“性骚扰”比“小摩擦”更有话题性。
有评论指出:“如果动辄用‘维权’代替基本的是非判断,把无心的触碰都定义为恶意冒犯,公共空间的宽容与善意将被一点点蚕食。”试想,连一个4岁男童跑动中的触碰,都要承受“性骚扰”的指控、被发上网反复接受围观,那其他被推进网络漩涡、不得不接受舆论“审判”而可能“社死”的普通人,又当如何脱困?
五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我深知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可以判定是非,却无法修复被撕裂的社会信任;法律可以惩罚违法,却无法阻止流量的诱惑。
但我仍然相信,是非曲直自在人心。当人民日报、新京报、极目新闻等主流媒体纷纷发声,当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当越来越多的网友呼吁“理性吃瓜”,这本身就是一种纠偏的力量。
马尾巴的功能可以讲,但别在病人求医时讲。腚沟子的功能可以研究,但别把它当成流量密码。发生纠纷时,首先想的不应是上网曝光、制造对立,而是平等协商、处理问题。
网络争论终会平息,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放过一个4岁的孩子,也是放过我们自己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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