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本文来 源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ID: Chinashintay)

刚 增持 完四个月,

近日,海底捞张勇夫妇大手笔折价 套现27.5亿港元 ,

为什么? 因为离岸信托税吗?

今天我们看。

1

折价售股

上周三,海底捞(06862.HK)发布公告:

股东SP NP Ltd.于前一日以每股10.62港元售出2.59亿股,占已发行股份约4.65%,较前收市价折让6.7%,套现27.5亿港元。

关于套现原因,公告很克制:

套现"纯粹出于其自身资金需要及财务安排而作出",属股东层面私事,与集团业务无关。

SP NP Ltd.是谁?

是张勇老婆舒萍的公司,

确切的说是舒萍家族信托下的BVI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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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勇夫妇持股海底捞架构

消息一出,

海底捞股价盘中一度跌逾12%,是当日表现最差的蓝筹股,两天股价合计跌去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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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底捞近5日股价

摩根士丹利的研报甚至用"令人惊讶"四个字来形容此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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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关于此次减持的媒体报道

因为四个月前,

5月21日到22日,张勇刚刚用自己的钱,在公开市场买入1.52亿港元(买入均价约每股13.39港元),

那时海底捞的股价正一路走低,年内跌幅超过两成,

创始人刚用买入表达对公司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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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底捞近期股价

现在,仅仅四个多月过去,

舒萍近乎折价清仓式地卖出27.5亿港元,卖出价仅10.62港元,

这确实令人惊讶。

是否与两个月前的离岸信托税有关呢?

2

离岸信托税

7月2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21号公告出台——《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对离岸信托全周期征税。

装进去,征。

第三条: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税,20%。

装进去之后赚的钱,即便未分给你,征。

第四条:"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及该离岸信托持有、控制、管理的境外实体,在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以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把"境外实体"定义为:消极所得占利润总额50%以上,或雇员、注册经营地址、财务核算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组织。

像张勇舒萍这种信托下的BVI公司,就刚好正中靶心。

而且向前追溯,

装入追溯到2023年1月1日,装入之后赚的追溯但没写日期。

第十七条:装入环节追溯到2023年1月1日;存续期收益则是2026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不区分所得项目,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

与此同时,

以上追溯税,自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的,不加收滞纳金,超出,每天滞纳金万五。

舒萍卖股套现,

刚好就在信托税90日内这个时间。

3

她是新加坡籍,然后呢?

这里有人会说,

张勇舒萍都是新加坡国籍唉,而且大概率也是在新加坡实际扎根居住。

据报道,早在2016年,张勇便花2700万新元,在紧邻植物园的格洛路(Gallop Road)买下一栋占地约1500平方米的优质洋房。 在两年后递交的海底捞IPO招股书里,他和舒萍的国籍与住址两栏,填的都是新加坡。后面,舒萍又在新加坡注册 Sunrise资管公司(家办),是股东又是董事。又后面,张勇之子又以4200万新元买入自家大宅隔壁那栋2000平方米洋房。。。

他们在新加坡住,

又是新加坡的税务居民,

好像没有太大悬念。

国内居民?

但是这并不代表你就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不代表你就没有中国的纳税义务,

中国个税法明确,

在国内有住所就是国内的税务居民,

尤其21号公告明确,

第十一条,"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有住所居民个人。"

所以对于新加坡籍舒萍,

毫无疑问一个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海底捞的人,

而海底捞,一个总部在北京、大头营收利润来自国内、在国内有1290家门店的公司,

她大概率也是国内税务居民,

需要按21号公告交信托税。

中新协定?

那还有人问,

同时是双重税务居民时,不是还有税收协定吗?

协定优先于国内法。

是。

那再按加比比比,依次判断看舒萍属于哪里的居民:

永久性住所 → 重要利益中心 → 习惯性居处 → 国籍 → 两国主管当局协商。

在新加坡有房子有住所,如果同时在国内也有房子有住所(不管是买还是租),

比第二条重要利益中心,

又回来了,还是国内。

4

张勇舒萍要交多少税?

假设最终张勇舒萍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

我们看追溯期他们要交多少税。

一是装入税,

追溯至2023年以内的装入行为,他们的信托是在2018年上市之前设立的,

逃过此税。

二是信托存续期间的税。

张勇舒萍的信托以及下面的离岸公司赚取的所得,

主要是持有海底捞股票的股息分红、减持所得,以及这些钱再赚的盈利(这部分在下面计算忽略,没数据没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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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海底捞分红和张勇夫妇减持情况

自海底捞上市至今,

八年累计派息约140亿,按张勇舒萍合计持股50%~57%粗算,流入俩人的股息约75亿~80亿,

2020年减持一次7.1亿(原值近乎为零,几乎全额是所得),

21号公告未写存续收益的追溯期,

如果按全周期追,

张勇舒萍大概要补交16亿~17亿税。

哪怕只追3年,

因为海底捞的大额派息,也都全部发生在2023年之后,所以也少不了多少,大概是补12亿~13亿

与此同时,

本次舒萍减持的27.5亿港元,以及当年到账的股息,

又将体现在他们2026年的税单上,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还有一张大概7亿的税单。

林林总总相加,

这次套现的27.5亿港元刚好够交税的。

5

所以,是不是为了交税?

所以舒萍套现是不是为了交税,

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没了意义。

当二十年来中国富豪为了T离不确定,去移民,去设信托。。。

当后面CRS撕碎了隐私,当21号公告对信托征税。。

到底什么才是确定的?

合规嘛?

可合规的尽头,又是什么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