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间的永平府城外,夜色像泼了墨一样浓得化不开,四周死一般的寂静。
突然,一阵怪异的黑风从天而降,硬生生扎进了那处僻静的墙根下。
待那黑风散去,显出一男一女两道身影。
男的面色惨白,浑身抖得像筛糠,眼神里全是藏不住的恐惧,仿佛这生他养他的故乡是什么吃人的修罗场;反观他身边的女子,却是一种甚至带着几分冷艳的镇定,她轻轻拍了拍男子的手背,示意他把嘴闭紧。
这男子名叫张鸿渐,是个在逃三年的朝廷钦犯,脑袋上悬着把随时会落下的鬼头刀。
既然已经逃出生天,甚至在外地有了如花美眷,他为什么还要冒着掉脑袋的风险,潜回这虎狼之地?
其实理由很简单,就为了那句老话——一日夫妻百日恩。
但这事儿,得从三年前那场把官场捅了个窟窿的血案说起。
那是明清交替后的永平府,也就是如今唐山、秦皇岛这一片。
当时的知府姓赵,是个典型的“黑心官”。
这人手里握着生杀大权,平日里鱼肉百姓也就罢了,偏偏他还极其仇视读书人。
在他眼里,这些只有功名没有实权的秀才,根本不是什么天子门生,而是一群只会摇唇鼓舌的蝼蚁,想怎么捏死就怎么捏死。
当地有个姓范的秀才,也是个倒霉蛋,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了公堂。
原本也就是个民事纠纷,顶多罚点银子了事,可那天赵知府心情不顺,看着范秀才那股子文人的酸腐气就来火。
大堂之上,惊堂木一拍,连审都没审,直接下令动刑。
那帮衙役也是如狼似虎,按住范秀才就是一顿杀威棒。
按大清律例,有了秀才功名,地方官非重大刑案不得擅自用刑,更不能当众羞辱。
可这赵知府是个无法无天的狂徒,他原本想着打几棍子出出气,让这帮读书人知道谁才是永平府的天。
哪成想这范秀才身子骨太弱,或者说衙役下手太黑,几棍子下去,人当场就没气了。
公堂之上打死有功名的秀才,这无异于捅了马蜂窝,消息一出,整个永平府的读书人全炸了锅。
读书人虽然手里没兵没权,但他们有笔,有嘴,还有那股子抱团取暖的倔劲儿。
全府的秀才们义愤填膺,大家一合计,这事儿绝不能忍,必须要把赵知府告倒。
可谁来写这封告状信呢?
大伙儿的目光齐刷刷投向了张鸿渐。
他是当地的名士,笔杆子硬,平日里又是一副急公好义的热心肠。
张鸿渐那会儿也是年轻气盛,眼看同窗惨死,当即拍案而起。
他研墨挥毫,洋洋洒洒写下了一篇千字檄文,历数赵知府的十大罪状,字字泣血,句句诛心。
秀才们拿着这封联名信,浩浩荡荡地去了巡抚衙门。
可惜,张鸿渐还是太天真了,他低估了官场的黑暗。
他以为只要有理就能走遍天下,却不知道在那个世道,有钱才能使鬼推磨。
大清的官场,讲究的是官官相护。
那赵知府在官场混迹多年,早就把上下关节打点得通透。
还没等巡抚大人的板子落下来,赵知府的银子就已经送到了。
几箱白银抬进去,那封原本该呈给皇上的奏章,转眼就变成了废纸。
巡抚大人也就是做做样子,走个过场便打道回府了。
巡抚前脚刚走,那封联名告状信后脚就落到了赵知府的手里。
看着信上那一个个鲜红的手印,还有张鸿渐那犀利的笔迹,赵知府露出了狰狞的冷笑。
既然已经背上了人命官司,那就不在乎多杀几个。
一场针对读书人的大清洗开始了。
衙役们拿着名单,挨家挨户地抓人,往日里书声琅琅的永平府,瞬间成了人间炼狱。
张鸿渐虽然没有在信上署名,但他主笔的事儿早就传遍了。
作为“首恶”,赵知府更是放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得到消息的那天晚上,张鸿渐连告别都来不及。
他只匆匆揣了几两碎银子,翻墙而出,一头扎进了茫茫夜色之中。
这一跑,就是慌不择路,魂飞魄散。
张鸿渐一路向西,不敢走官道,只敢钻小树林。
风吹草动都像是追兵的马蹄声,树影婆娑都像是衙役的锁链。
他甚至不敢回头看一眼家里的妻儿,生怕这一回头,就再也迈不动步子。
他就这么像丧家之犬一样,一口气跑到了陕西凤翔府。
凤翔府,也就是今天的宝鸡,距离永平府千里之遥。
张鸿渐觉得安全了,但他也要饿死了。
盘缠早就花光了,鞋底也磨穿了。
张鸿渐蓬头垢面,倚在路边的土墙上,看着来往的行人,肚子里发出雷鸣般的叫声。
曾经意气风发的名士,如今沦落到要与野狗争食的地步。
就在他准备闭眼等死的时候,命运给他开了一个桃色的玩笑。
一位年轻女子停在了他面前。
这女子生得极美,眉眼间带着一股勾魂摄魄的媚意,但衣着打扮又很是体面。
她也不嫌张鸿渐脏臭,只问了一句:“相公可是遇了难?”
随后便将他领回了家。
那是一座深藏在山林间的宅院,朱门高墙,颇为气派。
张鸿渐进了屋,看着桌上摆满的鸡鸭鱼肉,眼珠子都绿了。
他顾不得什么斯文扫地,抓起一只烧鸡就往嘴里塞,吃得满嘴流油,噎得直翻白眼。
女子在一旁看着,也不恼,反而掩嘴轻笑,那笑声清脆悦耳,像银铃一般。
酒足饭饱之后,张鸿渐终于回过魂来。
恢复了体力的他,这才想起礼义廉耻,赶紧起身作揖,将被知府迫害、流亡千里的经过一五一十地说了。
本以为女子会陪着掉几滴眼泪,谁知她听完后,竟然笑得花枝乱颤。
张鸿渐有些恼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有何可笑?
女子止住笑,媚眼如丝地看着他,缓缓吐出一句惊世骇俗的话:“实不相瞒,我并非人类,乃是狐仙。”
这女子名叫施舜华。
她们这一支狐族在凤翔修炼多年,家资巨万,却唯独缺个男丁撑门面。
施舜华眼光极高,寻常凡夫俗子根本入不了她的眼。
今日在路边看到张鸿渐,虽然落魄,但眉宇间那股子书卷气和正气却是遮掩不住的。
她一眼就相中了他,要招他做上门女婿。
张鸿渐愣住了。
若是以前,他定会严词拒绝,毕竟家里还有发妻。
可如今他是朝廷钦犯,回去就是个死,留在这里不仅有美酒佳人,还有狐仙庇护,不用再担惊受怕。
这笔账,怎么算都是赚的。
于是,张鸿渐留了下来。
白天吟诗作对,晚上红袖添香。
施舜华虽是狐妖,却比大多人类女子更加温柔体贴。
她用法术变出各种奇珍异宝,将张鸿渐伺候得舒舒服服。
在这温柔乡里,张鸿渐仿佛置身天堂,那些逃亡的苦难,仿佛是上辈子的事了。
这一住,便是三年。
三年时间,足以让一个人的容貌改变,却很难磨灭心底的牵挂。
日子越是安逸,张鸿渐就越是想起远在永平府的结发妻子。
不知道她有没有受到牵连?
不知道孩子长高了没有?
每当夜深人静,这种思念就像毒蛇一样啃噬着他的心。
终于有一天,张鸿渐忍不住了,他对施舜华说:“娘子法力高强,能不能帮我个忙?
我想回家看看。”
施舜华原本正在绣花,听了这话,脸色瞬间沉了下来。
手中的针线重重往桌上一拍,冷笑道:“怎么?
是我待你不好?
还是你嫌弃我是妖?”
这是吃醋了。
狐仙也是女人,也有占有欲。
在她看来,自己救了张鸿渐的命,给了他神仙般的日子,他却还想着那个黄脸婆,简直是不识抬举。
眼看施舜华要发火,张鸿渐赶紧上前,拉住她的手,诚恳地说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
我与她虽已久别,但情义尚在。
若我今日能为了你彻底忘掉她,那他日我也能为了别人抛弃你。
那样薄情寡义的人,值得你托付吗?”
这话虽然有点狡辩的嫌疑,却也带着几分真理。
并不是张鸿渐以此要挟,而是他看透了感情的本质。
施舜华听了,脸色稍缓。
她也是个通透的性子,知道强扭的瓜不甜。
更重要的是,张鸿渐这番话反而证明了他是个重情重义的男人。
如果他真的能把发妻忘得一干二净,那才叫人寒心。
沉默许久,施舜华叹了口气:“罢了,我就成全你这一次。”
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施舜华施展法术,带着张鸿渐腾云驾雾,瞬间跨越千里,回到了永平府。
为了不惊动官府,他们选择在深夜降落。
此时的张家小院,破败不堪,早已没了往日的生气。
张鸿渐趴在墙头,借着月光往里看。
院子里杂草丛生,窗纸破烂。
就在这时,屋内传来一阵压抑的咳嗽声,接着是妻子那熟悉的、却又苍老了许多的声音在哄孩子睡觉。
张鸿渐的眼泪瞬间夺眶而出。
但他不敢出声,更不敢进去。
因为他发现,就在自家院墙外的阴影里,蹲着几个人影。
那是官府布下的眼线,也是地痞流氓想要趁火打劫的暗哨。
这三年,妻子不仅要独自拉扯孩子,还要面对这些恶狼的骚扰和监视。
施舜华站在一旁,看着泪流满面的张鸿渐,眼神变得复杂起来。
她轻轻一挥手,一道无形的屏障笼罩了小院,那些蹲守的无赖突然感到一阵困意袭来,纷纷倒头睡去。
“去吧,”施舜华轻声说,“只有一炷香的时间。”
张鸿渐翻身入院。
那一夜,夫妻相见,恍如隔世。
没有太多的话语,只有紧紧的相拥和压抑的哭声。
张鸿渐留下了施舜华给的一包金银,那是她们狐族的积蓄,足够妻儿下半辈子衣食无忧。
一炷香后,黑风再次卷起。
张鸿渐不得不走。
他是逃犯,留下来只会害了妻儿。
但他这一走,心里却踏实了。
因为他知道,只要自己还活着,只要那份情义还在,无论相隔多远,无论人妖殊途,这份牵挂就是支撑彼此活下去的力量。
回到凤翔府后,张鸿渐对施舜华更加体贴。
他明白了,无论是人是妖,无论是结发还是半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不是身份,而是那份互相体谅的恩情。
后来,张鸿渐终老于狐穴,再未踏入尘世一步。
有人说他贪图享乐,忘了根本;也有人说他也是无奈,被逼梁山。
但无论如何,在那个人吃人的旧社会,在这个荒诞不经的故事里,张鸿渐用他的行动诠释了那句老话。
一日夫妻,不仅是百日恩,更是一生的责任与羁绊。
当激情退去,当灾难来临,能维系两个人的,唯有那份刻在骨子里的、名为“恩义”的东西。
这世间,又有多少夫妻能真正做到这一步呢?
珍惜眼前人,莫待无花空折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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