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奇良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海上无线电使用合规性开展常态化监管的落地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在官方公示渠道向社会公开。
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相关业务信用记录产生对应影响,提醒所有海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遵守无线电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办理合规使用手续,避免出现违规涉险行为。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奇良 违法案由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5004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306*******613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王奇良,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5004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306*******6134,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奇良成立日期2008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奇良,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通高新区油榨街。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个人王奇良作出的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相关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涉海主体需依规办理无线电频率及台站使用许可,避免违规产生通航安全隐患,对维护辖区海上通信秩序、保障航行安全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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