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9月2日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富市监处罚〔2026〕235号)显示,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自2025年1月开始,在生产配料表中标明使用食用红薯淀粉为原料的火锅川粉时,掺入木薯淀粉。
2026年3月开始该公司在生产火锅川粉时完全用木薯淀粉代替红薯淀粉,但在产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中依然标明使用红薯淀粉为原料。
经查,上述掺假产品包括周薯记®火锅川粉、薯香子弟火锅川粉、川娃子®火锅川粉等。
最终,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8343元并被罚款185260元,罚没款合计193603元。
据了解,木薯与红薯虽然名称相似,均可食用,但二者并非同一物种,红薯淀粉价格较木薯淀粉高出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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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四川中薯川派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068万元,主要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经营,产品以火锅川粉为主,已注册“薯香子弟”、“周薯记”、“中薯川派”等多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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