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正所谓“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时远而逃脱”。近日,香港政坛与法律界备受关注的一宗案件在区域法院迎来重要裁决。元朗区议员施骏兴被控于多年前涉嫌非礼及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经过法官严密审理,“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正式成立,法官下令被告即时还押,并定于10月2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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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从“话剧导师助手”到情侣畸恋

这宗轰动社会的案件将时间拉回了十多年前。

被告施骏兴当时曾担任学校戏剧小组的话剧导师助手。女事主X供称,她在2008年就读小学、年仅11岁时便认识了被告。当时施某曾接她放学并带往公园。

数年后,升上中学的X与施某在2010年底因话剧活动重遇,二人进而发展成为情侣关系。控方指控,施某当时多次以“老婆”称呼对方,甚至以“如果不做,就是不够爱他”等言论进行精神施压。最终在2011年3月14日“白色情人节”当天,女方前往被告住所,并在当时年仅13岁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了性行为。

多年后,女事主X因发现对方当上公职、担心其接触年幼儿童,最终选择勇敢站出来报警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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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非礼罪脱,非法性交罪名铁证如山

在区域法院审理期间,法官陈广池对本案作出了严谨且细致的裁决:

非礼罪(土瓜湾高山道公园事件):罪名不成立

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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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严惩与后续影响

随着法官一声令下,现年37岁的施骏兴当即被落案即时还押候判,案件押后至10月27日进行正式判刑。

主编点评:迟来的正义或许会让受害者的心理创伤经历漫长的修复期,但法律的底线绝不容任何人践踏。身披公职更须严于律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于此案后续的判刑进展,我们将持续为您追踪报道。

对于香港法庭对这宗跨越十多年旧案的最终裁决,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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