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法治时代》年度人物王宏伟:以法治匠心铸就“辽源样板”
简要事迹
王宏伟,现任吉林省辽源市司法局副局长。先后分管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依法治市、法治督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牵头编制法治辽源、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创新依法治市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服务性执法模式,强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推动辽源法治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他深耕法治营商、基层立法、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领域,多项创新举措获司法部肯定;他以实干担当助推全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获评个人三等功、全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推动辽源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高站位谋划,做全面依法治市的“解题者”
王宏伟深知,只有把准方向、绘好蓝图,才能让法治辽源建设的各项事业行稳致远。他坚持“身在兵位,胸为帅谋”,主动站在全市大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
在“十四五”开局之际,他亲自起草了《法治辽源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和《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这两份文件不仅是纸面上的规划,更是全市法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辽源法治建设事业确立了清晰的航标。为了确保法治建设责任压实,他起草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将抽象的法治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书”。
创新建立了“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指引、警示和督办”全链条工作机制,筹备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等一系列高规格会议,推动法治建设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推动各项工作由“做了”向“做好了”“做优了”转变,在自己分管工作职责范畴里,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辽源落地落实。2023年,全省市县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工作交流会在辽源召开,这既是省委依法治省办对辽源全面依法治市统筹谋划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辽源经验”走向全省的有力证明。
二、高标准推进,做守正创新的“先行者”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王宏伟在工作中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推出了一系列具有辽源辨识度的特色亮点工作。
王宏伟连续多年开展法治为民实事行动等,推动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方面,起草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普法与依法治理等六个方面均取得突破,相关工作经验被省委依法治省办信息专刊刊发。在他的积极推动下,辽源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落实取得显著进步:在担任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期间,推动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及单项示范项目1个,并指导4个县区全部成功申报省级达标单位;在担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推动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使辽源市成为东北三省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实现全市法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突破。
三、高效能落实,做求真务实的“实干者”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王宏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争先进位。
在法治队伍建设与思想引领上,在党委领导下,推动构建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宣传、法学会、党校等部门力量;组建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学校、乡镇开展百场“订单式”培训。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在辽源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牵头开展《辽源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研究编制,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维度细化制度设计,推动辽源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该指标体系,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草了行政执法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六大工程”,协调市委编办为全市执法部门设置内部监督科室,相关做法受到司法部督查组充分肯定;在全省率先推出“服务型”执法模式,大力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选送的“柔性执法破解停车难”案例被司法部在全国推广。
在立法工作中,在党委领导下,牵头开展了东北三省首部法治乡村建设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填补了区域立法空白;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民意征集从“点”向“面”拓展。在普法工作中,将宪法主题公园打造为富有辽源特色的普法地标,将法治农民画打造成“一市一品”普法品牌;在全省率先出台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实施方案,夯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参与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工作经验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王宏伟笔耕不辍,调研文章获评省法学会一类课题,并在省级工作信息报送中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的忠诚与担当。
来源:辽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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