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报道,上海一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个案件,一对情侣在订婚宴上,女方要求男方给30万彩礼,男方给了。而且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可是,女方收钱后,迟迟不肯领证,找各种理由推脱。
说白了就是不想嫁给男方,让男方提出分手。男方识破她的目的,要求她返回30万彩礼,好聚好散,她拒绝退钱。
两个人闹掰,对簿公堂。法院判了,让女方退还20万,订个婚赚了10万。我们看看到底是怎么一个经过?
举办婚礼这一天,新娘张某给新娘李某转账30万,备注是结婚礼金。当李某看到这个备注后,直接拒绝收款。
她要求张某备注“自愿赠与”,就是表达败给她的,不能要回去了。
在张某看来,他们都同居了,也是在办理婚宴了,认为两个人结婚,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就差领证了,所以就随了女方的愿,直接改成“自愿赠与”。
李某收钱后,将30万元钱归为己有。他们同居在一起,张某一直催促,两个人把结婚证领了,只有领证才是合法的。可是,李某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领证。
张某被拒绝多次后,就识破了李某的意图,认为她根本就没有领证的打算,也没想过嫁给自己。既然如此,大家谁都别耽误谁,还是好聚好散。
他就让李某提出退还30万彩礼的想法。
但是,李某拒绝退彩礼,认为这是自愿赠与她的,而且备注里写明了,不可能退还的。她也不怕张某起诉,认为张某就算是起诉,也不会赢。
毕竟说好的自愿赠与,不能说话不算话。
两个人因为拒还彩礼的事情闹掰了,大吵一架分开了,他们不得不对簿公堂,张某起诉了李某,让其返还彩礼。
法院在判决该案件时,认为张某是以结婚为目的,打给了李某30万彩礼,虽然备注写的自愿赠与,但是不等于白给,不等于免责。
自愿赠与也是有条件的,就是希望和女方结婚领证,更何况当时还是在举办婚宴,女方给了男方结婚的希望。
更何况还是女方要求对方备注自愿赠与的。
所以认为女方应该退还,当然了考虑到两个人同居了一段时间,女方也是有损失的,让她退还全部款项30万,她也不可能答应。
所以就给了一个折中方案,让女方退给男方20万。
就算是这个结果,男方也亏了,毕竟给了30万,只能要回来20万,女方什么都没做,直接赚了10万,比贩毒利润都要高。
这有点过分了。
事实上在李某要求张某备注自愿赠与时,张某就应该考虑到会是这个结果,就应该想到,这是一个捞女,否则她为何让你备注自愿赠与这几个字。
说明她就没想过跟你结婚,举办婚宴就是想要骗你的彩礼。张某还是太单纯了,认为给了对方,就能领证结婚了。若是一个女人真的爱你,不可能计较备注是赠与,还是礼金。毕竟都是给你的,结婚后是你们夫妻的,建议张某告李某诈骗罪,她这不是妥妥的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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