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许高玲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海事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00084-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5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水上作业资质核验、航行活动审批等事项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许高玲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0200008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05*******102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5 作出处罚机关九江海事局
本次九江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许高玲,违法事实为水上航行过程中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00084-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05*******1026,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5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水上航行过程中保持安全航速与有效瞭望是防范碰撞事故、保障内河通航秩序的核心要求,所有航行参与者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共同维护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天眼查数据显示,许高玲成立日期2000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许高玲,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新县雷平镇太平东街107号。
综合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针对船员许高玲未保持安全航速、未按要求瞭望的违规行为作出2800元罚款的公示,是内河海事监管常态化落地的具体体现。该处罚严格依规执行,虽仅针对涉事个人,却能倒逼航运相关主体强化一线船员安全操作规范培训,补齐内河航行安全管理短板,对防范内河通航事故、筑牢航运安全底线具备明确警示意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