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跟前男友分手后,跟新男友同居缠绵时,心里却还是想着老情人,后来得知前男友也有新女友了,她内心很不平衡,无法接受前男友有了新欢,认为老情人的心里想的人还得是她。女子就合计,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就准备带着现任男友去偷家,偷走前男友家里20多万的财物,到外省去销赃获利15万元。
(长江云新闻,9月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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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位张某可真是个心机女,更是个双标女,一边谈着新男友,一边念念不忘旧情人,随后自己跟新男友缠绵,还不肯旧情人找对象。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
早些时候,张某跟周先生热恋,俩人也同居过一段时间(所以给后面入室盗窃埋下了伏笔)。
但情侣之间,难免会因为小矛盾就爆发大争吵,后来因为感情的缘故,周先生跟张某就分手了。
可分手之后,张某一时间无法走出去,内心还是想着前男友。
为了缓解自己空窗期的无聊,很快,张某又交到了一个新男友符某。可符某并不是张某完全喜欢的那个人,也就是寂寞的时间,遇到了一个合适的人而已。
每次跟新欢相欢缠绵的时候,张某的内心还是想着自己的老情人,周先生的面孔,时刻都回想在张某的脑海里。
直到这个时候,张某感觉,她还是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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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一个坏消息让张某崩溃了:自己想念的老情人,竟然有了新欢。
“不可以,他不可以有其他的女人,他的心里只能有我。”张某开始纠结,嫉妒,心慌。
此刻的她很张狂,甚至想要去找周先生理论。
但是到了最后,张某还是不敢再去找她的前男友,但是张某还是想着要报复一下前男友周先生。
张某就故意撺掇现男友符某:想不想发财啊。
随后就把计划跟符某一说,符某还挺听她的呢,二人就合计着,准备去周先生那边去偷家。
趁着周先生不在家,张某就带着符某,二人潜入了前男友的住处,凭借记忆里的密码,打开了他家的大门,随后进入室内开始行窃。
可别说,还真的让张某偷盗了不少财物,毕竟之前住一起过,她知道财物都放在哪里。
随后,张某跟符某就带着20多万元的财物(手表、金银等饰物)离开。
周先生回家之后,天塌了,他立刻打电话报了警。
很快就查到了张某的头上,毕竟周先生家附近都是监控,他一看就知道了,是前女友做的啊。
查到张某的时候,她跟男友符某已经去到外省销赃了,将20万的财物卖掉获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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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到案之后,坦白陈述,表示自己就是嫉妒,处于对前男友的报复才这样做。“我真的很不平衡,所以怨恨他。”
目前,张某跟符某都已经因为涉嫌入室盗窃罪被刑事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的,构成盗窃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要被处以3-10年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
本案件的重点,还在于入室盗窃。二人事前合谋 ,因为感情纠纷,产生了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之后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直接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财物达到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本案涉案金额为20万元,已经构成此档位,依法要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另外就是对于两个人的责任划分。
女子属于发起者,属于实行犯,她需要对自己主犯行为负责,对犯罪总额承担全部的责任。
现男友属于共犯,事前参与了合谋,协助分赃,属于共同犯罪,认定为从犯的,可以减轻处罚力度。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该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周先生报案被盗窃,相关部门会优先追回财物,立刻返还给到周先生。如果财物已经销赃无法追回,就需要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20万元,并非获利的15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个人损失。
闹到最后,自己一分钱好处得不到,也没有成功报复老情人,反而搭上了自己的自由,真的是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