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能源网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银行北京分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后管理不到位等,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120万元。同时,魏京京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周峰、李大伟分别处以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天津银行及各地分支机构年内第7次被处罚,其中对于机构的罚款合计772.84万元;12名个人被追责,个人罚款合计33万元。机构与个人罚没金额合计805.84万元。
据公开处罚信息,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处以罚款98万元。
7月17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处以罚款379.84万元;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刘某,处以罚款12万元;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周某,处以罚款11万元;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朱某超,处以罚款3万元。
6月4日,天津银行因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20万元。
5月29日,天津银行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三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90万元。
2月25日,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新街支行因未按规定对信托销售行为录音录像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30万元。
1月7日,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罚款35万元。
据天津银行披露的2026年半年业绩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该行实现营业收入85亿元,同比降3.7%;实现归母净利润18.28亿元,同比降8.0%,远大于同期商业银行0.57%的净利润同比降幅。税前利润为20.8亿元,同比降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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