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浙江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城市安全运行,省建设厅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8年,实现水源风险评估全覆盖、设施隐患排查全覆盖、取水智慧监测全覆盖;到2030年,全面构建水源安全保障、设施运行可靠、风险动态监测、运维高效一体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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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这些主要任务↓↓

构建多源互补水源格局

单一水源城市要按照“一源一备、多源互补”原则,明确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目标任务,衔接国土空间、水利等相关规划,加快推进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已有备用水源的城市,应建立备用水源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可迅速启动供水。

加强水源地风险管控

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加强水源地污染风险隐患排查,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以县级行政区域或水源地为单元,修订完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12月底前实现水源地全覆盖。

健全藻情防控机制

强化藻情监测预警。蓝藻水华发生期间,及时采取生态调水等应急处置措施,控制并缩减蓝藻水华发生面积,遏制水体藻类聚集蔓延态势。

加强风险监测与共享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在突发水污染、藻类暴发高峰时期,扩大范围、加密频次、增补指标;水利部门加强水量监测分析,提前通报流域闸坝调度、调水工程维修等情况;气象部门做好台风、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发布;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威胁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信息。

开展设施隐患排查评估

科学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指导供水企业健全供水设施定期安全评估机制。2026年12月底前,启动运行年限15年以上城市供水厂安全评估;202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城市供水厂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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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

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提升改造;2028年12月底前,实现既有城市老旧问题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全覆盖。

加强供水水质检测

强化季节性水质监测预警,单一水源、河网供水区域按需加强嗅味、浊度等指标检测频率。水厂并网供水前须完成全面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各地疾控部门每季度发布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强化健康风险提示。

提升智慧预警能力

加快推进供水设施智能化改造,在取水口按需布设物联监测感知设备。2026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取水口常规水质指标监测全覆盖。推动城市供水厂应用水质安全生物辅助示警装置,提升突发性有毒污染物识别和预警能力。依托韧性城市智慧管理系统供水场景,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构建风险预警、信息推送、协同响应于一体的供水安全预警处置平台,2026年9月底前全省贯通应用。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全面开展现有应急预案自查评估,及时组织修编,进一步明确水源污染、大范围长时间停水等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和响应流程。2026年12月底前,修编完成实施3年以上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组织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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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明确

  • 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水源建设保护、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各项重点工作。
  • 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 科学谋划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拓展建设资金获取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构建多元投融资格局。
  • 畅通群众沟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贯彻供水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