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大的男婴晓乐(化名)进食后身体不适,到河北邢台市中心医院儿科就诊。医生初步诊断为“过敏性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并开具医嘱“0.08mg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肌肉注射(立即)”。
没想,护士实际操作为0.8mg。“随后(患者)出现哭闹、心率增快、面色红”等症状。应家属要求,晓乐被转至河北省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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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达成调解,1个月前,晓乐父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邢台市中心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9月13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晓乐家属和邢台市中心医院已达成调解意见。
来源:教育部网站
总编: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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