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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敖汉)
敖汉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赤峰市野外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敖汉旗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7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全旗境内农、牧、林用地全部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取暖、狩猎、野炊、烧烤和其他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田埂、秸秆、茬头等农事用火,经依法批准组织实施计划烧除的除外。
(五)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爆破。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大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泉谷等生态自然景区实行封山管制,严禁周边居民乱倒炉渣灶灰。
四、从严惩处问责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区、单位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宣传教育
各乡镇(苏木)、国有林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安全意识,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报警电话: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敖汉旗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5日
一审:乌 达
二审:胡晓辉
三审:孙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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