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张京豫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由公司董事张倩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06名,代表股份120,915,8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1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4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037,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2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8,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02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78,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43%。除因特殊情况并书面请假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0,162,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6%;反对7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2%;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2%。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778%;反对71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86%;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刘崇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