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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转账操作失误,一不小心把大额款项打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这笔钱还能不能追回?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案情:2024 年,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 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货款 178.6 万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冻结了 B 公司的银行账户。 同年 9 月,案外人 C 公司在向自身供应商付款时,因操作失误,将 52 万元款项转入了 B 公司这个已经被冻结的账户内。

C 公司随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笔转账属于操作失误、打错款项,C 公司与 B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往来,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属于纯粹的转账误会,请求法院将这 52 万元返还给自己。B 公司也表示,并不清楚 C 公司为何向自己账户转账。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货币属于种类物,当 C 公司将 52 万元汇入 B 公司账户后,该笔资金就与账户内原有资金混同,成为账户资金的组成部分。在资金没有被特定化的前提下,应当按照资金占有状态认定权属,遵循 “占有即所有” 的规则。

通俗来讲,即便确实是转错账,C 公司对 B 公司仅享有不当得利的债权,有权另行起诉要求 B 公司返还同等金额钱款,但无权直接要求从被冻结账户内,把这一笔一模一样的货币原路退回。

最终,执行法院依法划扣该 52 万元,没有支持 C 公司的返还请求。

案件启示

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是转错账,就可以直接从冻结账户里把钱撤回。但货币的法律属性是种类物,钱款一旦进入他人账户发生混同,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一旦收款方账户因执行案件被冻结,即便属于误转,也很难直接从冻结账户中取回资金。只能通过另行提起诉讼,主张不当得利,向收款方索要同等金额款项。

提醒企业和个人,转账之前务必反复核对收款账户名称、账号,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资金难以追回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