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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打车来考科目三的,见过家人朋友送考的,你见过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开车来考试的吗?

8月21日,来宾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就遇到这样一名“考生”。科目三还没开考,他先因无证驾驶被查了。

当天,兴宾一大队接到车驾管大队协查请求:在科目三考场门前路段,号牌为桂B籍的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请到场协助查处。

接到请求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经查,驾驶人吴某是自行驾车前来参加科目三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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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还没重新考到手,车倒是先开上了。问题,也就出在这里。

进一步核查发现,吴某曾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到了换证时间未及时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已被注销,不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资格。也就是说,他这次开车上路,不是“忘带证”,而是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已构成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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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对吴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其驾驶证注销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并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普法:注销=驾驶资格失效

什么是“失驾”?

“失驾”是指驾驶人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资格即刻失效。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就属于无证驾驶。别拿“忘了换证”当借口,法律不认这个“马虎”。

驾驶证不是“终身制”,到期换证别拖延。

失驾的危害

01 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

在没有经过培训学习和考试合格、恢复驾驶资格前,擅自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02 扰乱交通秩序

“失驾”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0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来宾交管提醒

请驾驶人关注驾驶证有效期,期满前及时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被注销后,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如需驾驶机动车,应重新通过考试取得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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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这门“科目”,没有补考。

请持“证”上路,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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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盘罗婷

视频:罗雪涛

来源:兴宾一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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