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吵了一年半的官司,终于收官了。

网红 “四川芬达” 恶搞杨坤一案,终审结果落地。 9 月 11 号,两名被告,在法院强制执行之下,乖乖发布了道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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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万赔偿金, 杨坤工作室直接官宣,这笔钱,他一分不拿,全部捐给孤独症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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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四川芬达”,实际运营是蒋某和李某两个人。

他俩拍视频,专门蹭杨坤的热度,拿杨坤当年大火的 “32 场演唱会” 这个梗,复刻《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直播背景图,直接 P 上近似节目的 LOGO。

表面打着模仿的旗号,内里,使劲用夸张扭曲的表情、动作。 视频里面,夹杂侮辱性词语,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演出故事,刻意丑化杨坤。

很多网友看完都说,味道不对,早就超出正常娱乐评论的边界了。大家分得清,好玩的模仿,和恶意丑化,根本是两码事。

杨坤自己也说了,这么多年,模仿他唱歌、模仿他神态的人,数不胜数,以前不管是谁拍段子模仿,他从来没有起诉过任何人。

但这一次,性质完全不一样。

对方打着模仿的外壳,内容低俗擦边,言语带着侮辱,根本不是搞笑创作,就是冲着抹黑贬损来的。

更让人看不下去的操作,还在后面。

一边找人托中间人,过来谈和解,嘴上说着愿意协商。另一边,持续更新视频,话里有话含沙射影,把自己包装成被大明星打压的弱者。

靠着这场矛盾,疯狂涨粉上百万,开直播带货,赚流量钱。两头操作,反复拉扯。

杨坤当时就说,我要是这个时候撤诉,转头对方就能编出新剧本,对外说道歉之后还被追责,继续拿我当素材,收割流量。

信任,早就被耗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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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问, 一个明星,何必揪着不放?

杨坤的想法很简单,他争的,不是这几十万赔偿款。他要守住的,是普通人都该拥有的名誉底线。

网络创作,不能当成网络霸凌的遮羞布。自媒体做内容,总喜欢拿一句 “节目效果” 当挡箭牌。 好像只要说是搞笑玩梗,就可以随便诋毁别人。

但法律不认这个说法。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一审宣判,认定两名被告,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加上维权产生的各种费用,合计 31.5 万元。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觉得只是拍搞笑视频,不该赔这么多。

2026 年 2 月 11 日,二审开庭,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板上钉钉。

判决下来之后,两个人并没有按时履行义务。道歉不发,赔偿不给。没办法,2026 年 3 月 26 日,杨坤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不是闹着玩的。

直到 9 月 11 日,拖了大半年之后,蒋某、李某,终于用 “四川芬达” 账号,发布道歉视频。视频里,承认自己创作分寸失守,言语和演绎,全部失当。所有侵权视频,已经全部删除,并且承诺,以后再也不制作任何歪曲、诋毁、丑化杨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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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道歉,终究还是来了。

很多网友看到道歉视频,第一反应就是,早知道今天,当初何必呢?靠踩别人出圈,流量来得快,翻车也快。

最让人好感拉满的,是这笔 31.5 万赔偿款的去向。

按照工作室的说明,这笔钱已经缴到法院执行账户,等法院完成款项划付之后,全额捐赠给公益组织,专门用来帮扶孤独症群体,还有他们的家庭。后续捐款完成,还会放出完整的捐赠公示。

打官司维权,不是为了赚钱。拿到赔偿,转头全部捐给需要帮助的人。

这件事,瞬间就有了不一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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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模仿,是安全的? 什么样的创作,一碰就踩法律红线?

单纯模仿长相、模仿唱腔,翻拍段子,善意玩梗,大家图一乐。这种,一般没问题,属于正常的娱乐创作。

但是,一旦开始加私货,编造虚假负面故事,使用侮辱性语言,刻意丑化、贬损他人人格,靠着抹黑别人博取流量、直播变现。这就不再是搞笑,属于名誉侵权。

这次判决,也是给行业狠狠敲了一个警钟,娱乐效果,不能突破法律边界,二次创作,不是肆意诋毁别人的借口。

而对于杨坤这起案件,最大的意义,不是只保护明星,而是确立一个标准。不管是谁,都享有名誉权。任何人,不能借着搞笑、模仿的名义,恶意丑化侮辱他人。

而这次 31.5 万全额捐孤独症群体,也让这件事跳出单纯的官司纠纷。维权,不是为了报复,不是为了牟利。守住底线,同时把这笔款项转化成善意,给到孤独症家庭。格局一下子拉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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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持续一年半的官司,从起诉,一审,二审,再到强制执行,直到对方道歉,走完完整的法律流程。网红拿到流量,最后付出代价。 当事人维权成功,善款流向公益。

这件事,值得所有刷短视频、做短视频的人看一看。做内容,想要长久, 靠的是自己的创意,自己的特色,不是踩低别人,丑化他人来博眼球。靠伤害别人换来的热度,来得有多快,塌房就有多干脆。段子可以搞笑,但是不能伤人。玩梗可以轻松,但是不能越界。

法律不会因为一句 “只是娱乐”,就放任侵权行为,互联网终究不是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