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秋、国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密集发布价格提醒告诫。
图源:新华社
山西长治
9月7日,山西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其中提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四川成都
9月8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节、国庆节及成都马拉松赛事期间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其中提到,客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按规定记入信用记录。
云南昆明
9月10日,云南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交通运输、景区门票、停车服务等价格,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黑龙江大庆
9月10日,黑龙江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告诫线上线下各类市场主体,销售月饼、大闸蟹及其他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存在虚构原价、虚标折扣、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借“节日特惠”的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
新疆库尔勒
9月10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落实价格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在经营场所、线上经营页面醒目位置规范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内容真实、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标价。同时,重点行业也要规范节日收费行为。
安徽淮北
9月11日,安徽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各景区要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强制代收保险费,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督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
■综合自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越玥、张阿嫱,刘梓涵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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