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凤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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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胡凤丽落网的时间要早于这次省纪委监委通报五个多月。2026年4月8日,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胡凤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鞍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时,胡凤丽已经退休两年多,但仍因先前贪腐事情败露而被纪委监委查实,进而立案对其展开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凤丽,出生于1964年2月,鞍山人。1985年,21岁的胡凤丽从沈阳农学院毕业,首先进入鞍山市养鸡厂任技术员,一年后调任鞍山市城建技工学校任教师。

在学校,胡凤丽涉足大量有关城建方面的知识,为后来离校进入城建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起,胡凤丽历任鞍山市绿化管理处副处长、处长,负责全市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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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胡凤丽调任鞍山市城建局副局长,兼任汤岗子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参与新城建设。2017年底,胡凤丽又兼任鞍山市创城督查组组长,负责全市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工作。

2019年2月,胡凤丽任鞍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物业管理、行政审批监管等工作。

2024年4月,胡凤丽已到退休年龄,被免去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退休不是“护身符”,更不是免死金牌。反腐从来没有“休止符”,不会因为退休就既往不究,仍会一追到底,一查到底。

退休两年多后,胡凤丽依法因违规违法被鞍山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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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揭开了胡凤丽违法犯罪的内幕:

经查,胡凤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现场检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胡凤丽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鞍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凤丽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等待胡凤丽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