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封图|王先生收到的玩具“扫地机”
一条“移动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让消费者以为自己赶上了一场“积分兑换”。
点击链接、挑选商品、填写收货信息,再支付168元,一套看似完整的购物流程之后,等来的却不是页面上标价千元的扫地机器人,而是一件仅比手掌大一些的儿童玩具。
近年来,伪装运营商积分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诱饵,诈骗分子仿冒运营商页面,将原本需要警惕的“转账”包装成了一笔看似正常的网络商品兑换。
当诈骗披上“积分兑换”的外衣,消费者又该如何识别和维权?
“68万积分明日到期清除”
近日,上海居民张先生(化名)频繁收到一类“积分即将到期”的通知短信。
其中一条短信显示:“【移联套餐上新】余额提醒:您XXXX号26年累积688800分明日清除,可领华为手机手表,拒收请回复R。”短信同时附带一段网址。
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张先生拥有688800积分,预计可以抵扣价值6888元的礼品。在礼品页面,包括iPhone 17 Pro、华为手机、手表、茅台酒等高价值商品均可选择。
但他很快发现异常。“我高度怀疑这是一个骗局,因为点进这个网址后发现,它跟10086一点关系都没有。”他说。
相比之下,接近70岁的王先生则真正“中招”了。
不久前,王先生也收到了一条“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由于此前从未关注过自己在移动运营商处有多少积分,他相信短信内容属实,并按照提示进入了一个积分兑换网页。
网页显示,王先生有十几万积分即将过期。在众多商品中,他选择了一款扫地机器人,页面显示只需15000积分即可兑换。
但在填写姓名、手机号和收货地址后,页面又弹出了一个收费窗口,要求王先生支付168元。
“当时页面上还显示,这台扫地机器人价值1000多元。我想,即便不是免费兑换,花168块钱买一个扫地机器人,也不会吃亏。”王先生说。
几天后,王先生收到快递。打开包裹后,他发现所谓的“扫地机器人”实际上只是一个比手掌略大的儿童玩具,根本没有扫地功能。
此时,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他曾尝试通过网页上的客服申请退款,对方却要求他进一步提供个人信息和商品照片。
由于担心再次陷入骗局,加上损失金额只有168元,王先生最终没有继续索赔。
随后,王先生登录10086查询自己的移动积分,却发现自己实际只有900多积分,根本不存在“十几万积分即将过期”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王先生被骗的是168元,但诈骗分子利用的并不只是消费者的“贪便宜”心理。
在不少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究竟拥有多少运营商积分、积分何时到期、可以兑换什么商品的情况下,“积分即将过期”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紧迫感。
消费者一旦相信短信来自运营商,进入仿冒页面后,后续的商品浏览、下单、支付乃至收货,看起来都与普通电商购物高度相似。
讽刺的是,这类兑换商品页面上还有“谨防诈骗”等提示语。
记者在多个社交平台上发现,不少网友分享过类似经历。有网友称,原本价值上万元的苹果手机,在所谓的积分兑换页面中只需要支付999元,再加上一定数量的积分即可“兑换”,但付款后最终并没有收到商品。
也有网友表示,短信附带的陌生网址实际上是钓鱼网站,点击进入后可能进一步套取手机号、银行卡号、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个人及支付信息。
360安全专家葛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类短信中经常出现的“移联”并非任何一家运营商,而是拼接移动和联通的伪装,往往用余额提醒营造官方通知感,并通过运营商积分即将到期的话术让普通用户产生紧迫感。
用户如果点击短信链接,跳转后打开一个积分商城,但是商城的积分其实是假的,随机匹配。这类平台的目的是以高价值商品作为诱饵,诱导用户进入其自有商城,以在线支付或货到付款方式发出货不对板的低价商品。例如用户在线支付99元,以为可以收到华为手机,结果却收到手机壳、杂牌配件等。即使填了地址后未付款,用户的姓名、地址等信息也可能精准入库,后续还能精准骚扰。
事实上,近年来,运营商也持续通过官方渠道提醒用户警惕“积分兑换”类诈骗。对消费者而言,一个重要的识别方式是不要通过短信、陌生链接进入所谓的积分兑换页面,而应通过运营商官方App、官方网站或者官方客服渠道查询自己的积分情况。
葛健表示,收到这类短信后,应当不点击、不回复、不支付并且立即举报。
小额被骗,只能“自认倒霉”?
对于王先生这样的受害者而言,168元的损失并不算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分子可以因为单笔金额较小,而逃避法律责任。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晓茂对第一财经表示,如果从单笔诈骗金额来看,几百元的小额电信网络诈骗通常难以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受害者单独维权确实存在一定难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两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可以累计计算。
但“单笔金额低于3000元”并不意味着这种诈骗行为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意见》明确,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达到500人次以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达到5000次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利用“钓鱼网站”链接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也属于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后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李晓茂表示,如果受害者人数较多、诈骗信息发送量较大,或者能够查明诈骗团伙通过网站、短信等方式面向大量消费者实施诈骗,即便单个受害人的损失金额较小,也不意味着犯罪分子一定能够逃脱刑事责任。
对于已经支付费用的消费者,李晓茂建议,首先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包括诈骗短信、诈骗网页、商品页面、支付记录、聊天记录以及收到的商品等。
尤其对于王先生这样的案件,所谓“扫地机器人”最终变成儿童玩具,本身也是判断交易是否存在欺诈的重要证据。
其次,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支付平台发起“诈骗/欺诈交易”投诉,提交相关证据,争取尽快止付或追回损失。
如果能够确认交易背后存在具体经营主体,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调查相关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也应警惕所谓“退款客服”带来的二次诈骗。对于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屏幕共享或者再次支付“保证金”的所谓客服,应立即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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