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简直是把生命当做儿戏!
最近,河北邢台一家医院,接诊了一位只有8个月大的小婴儿,家属称婴儿吃了蛋黄和核桃油之后,身上出现了大量皮疹,医院经过诊断,要求迅速给婴儿注射肾上腺素,问题就出现在这针肾上腺素上。
2026年2月12日,河北邢台8个月21天的男婴晓乐(化名)进食蛋黄和核桃油后,身上冒出大量红色皮疹,伴有瘙痒和轻微肿胀。
家人赶紧把孩子送到邢台市中心医院儿科就诊,医生初步判断为过敏反应,开具了肾上腺素注射的医嘱,剂量明确写着0.08mg,要求立即执行。
家属当时并不知道,这根针打下去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护士实际操作时,给晓乐注射的剂量是0.8mg,整整是医嘱剂量的10倍。
注射后不久,晓乐出现哭闹、面色发红等异常,家属发现护士所拿的药瓶上标注的是0.8mg,立刻向护士提出核对要求。
然而护士并不承认操作有误,医生则解释称药物会进行稀释,家属的疑虑没有被认真对待,孩子的状况却在持续变化,应家属要求,晓乐当天被转往河北省儿童医院。
转院后,院方记录中出现了药物过量以及身体受到影响的诊断,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因为一次剂量错误,身体承受了远超治疗需要的药物冲击。
事发当天是2月12日,但邢台市中心医院将打错药的情况补记进病历,是在12天之后的2月24日。
这份补记的病历显示,医院在2月12日14时24分发现患儿注射剂量错误,实际操作为0.8mg,病历同时记录了孩子当时出现的异常反应,以及医院采取的处理措施。
12天才补记,家属是在多次交涉后才等来这个结果,这12天里,家属面对的是一个不承认错误的护士和一个用稀释来解释的医生。
信息的不对称让家属处于极为被动的位置,直到病历补记完成,事件的全貌才以书面形式被确认下来。
晓乐本身有基础病,晓乐父亲后来表示,在注射过量肾上腺素后带孩子复查,发现身体出现了新的异常情况,对于一个身体本就有基础问题的婴儿来说,10倍剂量的肾上腺素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事发后,家属向当地卫健部门投诉,并与医院进行调解,邢台市中心医院提出给1万元的补偿,家属没有接受。
1个月前,晓乐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诉讼中,家属表示将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9月13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双方已达成调解意见,事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护士面对家属质疑时,没有停下来核对,医生用稀释来解释,如果当时认真核对,后续的转院和身体异常是否能够避免,这是一个无法验证但无法回避的问题。
病历补记用了12天,补记本身不等同于造假,但补记的时机和内容是否完整反映事发当天的真实情况,家属有理由提出疑问。
医院最初提出的1万元补偿,与一个8个月婴儿承受10倍药物剂量后出现身体异常的后果之间,存在明显落差,家属不接受并选择诉讼,最终在诉讼中达成调解,调解的具体内容目前未公开。
回过头来看,晓乐是在进食蛋黄和核桃油后出现过敏症状的,医生的诊断和处理方向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执行环节。
医嘱0.08mg,护士执行0.8mg,中间隔着的不仅仅是数字上的10倍差距,还有核对流程的缺失。
用药前的核对本应是基本流程,执行者要认真核对关键信息,制度是清晰的,落到具体操作中却出了这样的偏差。
如今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见,事件在程序上有了一个结果,但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因为一次本可避免的剂量错误而承受的身体代价,以及家属在事后维权中经历的波折,仍然留在这个家庭的记忆里。
调解可以结束纠纷,但无法替代对过程的追问,对于医疗机构而言,这件事的价值不在于赔偿金额的高低,而在于如何让每一个环节的核对真正发挥作用,让下一个孩子不必再经历同样的事情。
一个8个月大的婴儿,还不会说话,无法表达自己哪里不舒服,只能靠哭闹来传递信号,家长把孩子交到医院,是出于信任。
这份信任不该被辜负,希望这起事件能真正敲响警钟,不是停留在纸面上的整改,而是落到每一次配药、每一次注射的实际行动中,毕竟,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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