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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赤脚论坛综合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
原标题:
屡教不改!远安男子王某某,拘留5天!
法网恢恢,心存侥幸必受严惩!近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案例,宜昌远安县一名男子屡次触犯交通法规,曾因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多次被处罚、判刑,却依旧不知悔改,再次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被当场查获,最终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
据官方处罚文书披露,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拥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前科,违法记录触目惊心。早在2024年12月,王某某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远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以2500元罚款。本应引以为戒、遵纪守法,王某某却并未收敛,2025年3月,其因危险驾驶罪被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多重处罚与刑事惩戒,依旧没能让王某某敬畏法律法规、杜绝交通陋习。2026年8月24日15时许,王某某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远安县花横线由西向东行驶至0.3公里路段时,被辖区交管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标准,属于典型的酒驾行为。经查实,此次酒驾系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从重处罚情形。
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固定了完整证据链,包含王某某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相关证人证言、现场查获经过、呼气酒精检测报告、现场执法照片、视听资料,同时调取了其准驾资格查询证明、机动车登记信息、过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全套证据,充分证实其违法事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远安县公安局结合查明事实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北省相关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其再次酒驾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二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相关程序规定,对王某某两项处罚合并执行,最终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五日。该处罚已于2026年9月14日正式执行,王某某被送至远安县拘留所羁押,拘留期限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19日。
交警普法提醒:
酒驾、无证驾驶均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会面临严厉的法律惩戒。一次酒驾即为终身违法记录,二次酒驾处罚层级大幅升级,若达到醉驾标准还将构成刑事犯罪,留下案底影响个人及家人。切勿心存侥幸、屡教不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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