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一个叫“四川芬达”的搞笑博主发了一条视频,镜头前两个人一脸委屈地说:“我们被明星杨坤老师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天塌了。”

当时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杨坤是不是太计较了?一个明星跟两个模仿自己的小网红较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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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当法院判决书下来、原视频被翻出来之后,舆论风向彻底变了。有网友在评论区留下一句话:“开始觉得杨坤格局小了,看了原视频之后,我觉得他起诉晚了。”

2026年9月11日,杨坤工作室发布案件进展说明。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蒋某、李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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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因被告未按期履行,杨坤申请强制执行。赔偿款已缴至法院执行账户。杨坤方的表态只有一句话:这笔钱一分不留,全额捐赠公益组织,用于帮扶孤独症群体及其家庭。

四川芬达”到底做了什么,让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从判决书和相关报道来看,侵权内容集中在几个方面。

两人在视频中复刻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和《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直播时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好声音》LOGO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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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这些,可能还停留在“模仿”的范畴。但法院审理查明,他们的内容中包含了侮辱性词语和不实演出情节,部分视频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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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最开始想通过平台投诉让对方停止侵权,但对方收到侵权提醒后“非但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发布更多恶意内容并且靠此直播敛财”。

法院的判决逻辑建立在一个关键法律判断上:即使视频中没有直接点名“杨坤”,只要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足以让公众普遍联想到特定明星,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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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断标准,把“模仿”和“丑化”之间的那条线画了出来。模仿是让你像他,丑化是让你觉得他“该被嘲笑”。前者是创作,后者是侵权。

比侵权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是“四川芬达”在被告之后的反应。正常逻辑下,收到法院传票应该收敛内容、准备应诉。他们反其道而行。

据多家媒体报道,收到传票后,两人的直播人气不降反升,还发布了一首叫《你礼貌吗》的歌曲,被网友解读为对杨坤起诉事件的二度嘲讽。这首歌一度登上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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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一审败诉后回应称,这些模仿是“表演风格”“抖包袱”,不认可“侮辱丑化”的说法。二审开庭时,其中一位运营者“阿芬”对记者说:“无论结果如何,表演风格会持续。”

这句话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对他们来说,官司本身就是一个内容素材。起诉是素材,败诉是素材,道歉也可以变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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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逻辑下,负面关注和正面关注没有本质区别,只要有人看,就有商业价值。有评论指出,“四川芬达”的道歉视频发布后,粉丝不降反增。

说明在某些人眼里,道歉不是结束,而是新的流量起点。杨坤的坚持因此显得格外必要。他不是不知道,打这场官司会给对方带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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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还是走完了立案、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的完整流程。因为如果不走完,就等于告诉所有靠丑化他人博流量的账号:你侵权没关系,对方起诉你反而帮你涨粉。

这个信号一旦放出去,底线就彻底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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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方面最终的处理方式,给这件事画上了一个特殊的句号。31.5万不是一个小数目,但以杨坤的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这笔钱的多少并不是重点。

重点在于他选择“一分不留全捐”。这个动作把一场个人维权,变成了一次公共表达。它传递了几层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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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起诉的目的从来不是钱,是让对方在法律上被认定侵权、在公开渠道道歉、在行为上停止侵权。钱到了账,目的已经达到了。

第二,赔偿款如果留在自己手里,容易被解读为“借维权获利”。捐出去,就堵住了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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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捐给孤独症群体,让一笔来自侵权行为的赔偿,最终流向了一个需要社会关注的公益方向。

“四川芬达”在道歉视频中说了一段话:“当初我们的创作分寸失守,言语和演绎失当,给您带来了声誉上的困扰,我们发自内心感到愧疚和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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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分寸失守”。从“抖包袱”到“言语和演绎失当”,中间的界线在哪里?就在法院判决书里写的那几个字:侮辱、贬损。

这事儿跟你有什么关系,第一,短视频平台上的“模仿类账号”数量庞大,很多人靠模仿明星、名人获取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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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划出了一条可操作的边界:你可以模仿一个人的造型、声音、标志性动作,但你不能在模仿中加入侮辱性词语、不实情节或低俗擦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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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网上发内容嘲讽某个同事、某个邻居,只要特征足够明显、让认识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且内容带有贬损性质,对方同样可以起诉你。名誉权保护的对象不限于明星。

第三,杨坤选择“赔偿款全捐”而不是留作己用,这个做法本身值得琢磨。如果维权的结果是“原告拿钱”,那维权就容易被质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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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维权的结果是“钱流向公益”,那动机就变得清晰他争的不是钱,是一个法律上的说法。这种处理方式,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公众人物,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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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用来嘲讽原告的歌,后来被网友和媒体反复引用,成了法院认定“丑化”的旁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说的就是这个。

杨坤做对了一件事:他没有因为“对方是小网红”就忍了。如果每个被丑化的明星都选择“不值得计较”,那短视频平台上的“审丑式模仿”就会越来越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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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夹着嗓子学你唱歌,明天就敢编你的黑料,后天就敢把你的名字P进更离谱的剧情里。侵权者算的账很简单:被起诉的风险大不过流量收益。

杨坤走完一审二审加强制执行的全流程,就是在告诉这帮人:这个账,以后算不过来了。31.5万全捐了,有人会说他“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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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个愿意花一年半时间打官司、最终把赔偿款全部捐出去的人,至少比那些嘴上说着“不计较”、实际上放任侵权内容天天挂在热榜上的人,更有资格谈“底线”两个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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