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能给家人买药吗?大庆男子孙某投保前曾替妻子开药,投保后突发脑梗,不想,保险公司却以其医保卡在投保前曾有冠心病购药记录、属于隐瞒重大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孙某诉至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4.87万元。官司赢了,可这背后的教训却值得大家引以为戒。
替妻开药留记录 突发脑梗理赔遭拒
2025年8月15日,孙某在某人保大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某安康百万医疗保险。这份保险的保额、免赔额和保费分别为300万元、1万元和1490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孙某。投保时,孙某在健康告知栏中勾选了“完全符合”,确认自己未曾出现过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脑梗死等病症。
同年12月,他因脑梗死住院治疗,医疗费共计8.67万余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5.87万余元。出院后,孙某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泼了一盆冷水——不仅要拒赔,还要解除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给的理由很直接:孙某医保档案中有购买冠心病、心绞痛等药物的记录,说明他投保前就患有相关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孙某懵了,自己明明没有冠心病,那些药是替妻子开的,怎么就成了“隐瞒病史”?
图片由大庆高新区法院提供
法院查明真相 拒赔理由不成立
庭审中,孙某道出实情。镇卫生院曾开具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的药物,共计60元,但那是孙某持本人医保卡替妻子代开的。卫生院出具的情况说明、视频资料以及孙某妻子的检查报告,都证实了这一点——孙某本人从未因心脑血管疾病就诊检查。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孙某在投保前患有冠心病等疾病,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不能成立。孙某所患疾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87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双方也服判息诉。
法官敲响警钟:医保卡不是“家庭卡”
这场理赔风波虽然以孙某胜诉告终,但过程足以让人捏一把汗。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付建国郑重提醒:医保卡属于个人专属凭证,仅限本人使用。无论是出借还是代家人购药,都会在个人医保档案中留下疾病和购药记录。保险公司核保、理赔时会调取这些存档信息,即便本人没有相关病史,投保时若未主动说明异常记录,出险后也极易被保险公司认定为未如实告知而遭拒赔。
据此,付建国建议,广大群众在看病购药时要坚持“谁看病、谁持卡”原则,避免后续产生保险理赔等纠纷。
龙头新闻·生活报 实习生:梁雨欣;记者:栾德谦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