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保护不因“在公共场所”就打折扣。商家直播可以拍自己、拍产品、拍环境,但镜头一旦对准路人,就要尽到提醒义务。

商业实景直播如今已成为不少商家引流带货的重要方式,餐饮门店、旅游账号纷纷把线下场景“搬”进直播间,镜头悄然对准消费者,不知情的路人被动成为“背景板”。记者调查发现,在一家餐饮店,主播守在近一人高的三脚架前直播,镜头径直朝向店内,进出门店的客人被清晰纳入画面,现场没有“正在直播”的提醒标识。在一家熟食售卖窗口,排队的消费者选购商品的过程被实时直播。旅游直播同样如此,主播将手机架在热门景点街头,镜头朝向密集人流,本人坐在画面之外讲解旅游产品(据9月14日《北京日报》)。

拍顾客上镜侵犯肖像权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从目前不少商家的行为来看,侵权的风险着实不小。

食客、游客身处餐厅、景区等公共场所,并不代表自己同意出现在直播间当“流量素材”。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值得注意的是,肖像权侵权认定不以营利目的为前提,商业直播也不属于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使用其肖像的法定情形。商家借助主场便利,将镜头对准餐厅、景点持续拍摄,把顾客当“背景板”引流,正是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实质上是利用他人的形象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

问题在于,这种侵权往往发生在被拍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即使发现了,维权成本也较高,很多人选择不了了之。但很少有人追究不等于没有侵权,商家不能因消费者的沉默来逃避责任。

当然,商家做直播揽客本身是正当的经营自由,实景直播也为不少中小商家打开了引流通道。问题不是能不能直播,而是如何合法有序直播。关键就在于,镜头要守住边界。

合法直播的路径并不难找。一方面,要让人知情。在店内或拍摄区设置清晰的“正在直播”提示标识,写明影像用途,尽到告知义务,让消费者知道自己在什么场景下被拍、拍摄内容怎么使用,从而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另一方面,尽量把镜头对准商品、菜肴或风景本身,而不是对准顾客或游客。确实无法避开人群时,可以对背景人群进行虚化处理。这些措施成本不高,却能保证商家在获取直播收益的同时守住基本权利底线。

除了靠商家自觉,直播平台的责任也不能缺位。平台审核内容时,不能只盯着有没有违规商品或不当言论,还应及时识别并有效管理此类直播侵权问题,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直播及时提醒、关闭或要求商家整改,而不是收到相关举报后才被动处理。

直播是趋势,商家做直播也是经营自由,但这都不意味着可以拿他人的肖像权去换流量。镜头对着谁,不只是构图问题,更是经营者把顾客放在什么位置的问题。商家要想生意做得更久、更稳,就必须学会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不能为了一时流量透支消费者的信任。

来源:牛秀敏/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