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当地挖山造地项目,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史家寨乡凹里村村民王梦堂在村里的山上自行平整出约16亩土地,种上了药材黄芪。

2021年,这块地上的黄芪还没到采收期,约一半面积被毁坏;2023年,剩余的地和地里的黄芪再次被毁。

王梦堂称,毁地的是当地河北阜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员。就毁地损失,他先后通过村里、乡里主张权利,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这边村里有山,从1980年开始山都分给我们村民,相当于我们的自留山。阜平大枣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山上一直都种的大枣。后来由政府出面找第三方公司施工挖山平整出适合耕种的土地来。大的工程结束后,我们这些村民再在自己的自留山地上继续平整。”王梦堂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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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堂指认地块位置。王梦堂供图)

王梦堂称,这块地位于村里西家沟东坡、生地沟山脊以西,面积约16亩。“都是我自己一点点搬石头、开荒、翻地、平整出来的,一边种一边弄,前后弄了好几年。从2019年开始我就在这16亩地上种黄芪,我常年在地里打理,长势良好。”王梦堂介绍。黄芪根系发达,耐旱耐瘠薄,适宜在挖山造地形成的新耕地上种植,并可改善土壤肥力,经济价值相对较高。

“2021年一开年,我的地连着地里的黄芪就被毁了,大概被毁了一半,毁地之后被人在地里种上了黑花生。然后我就到村里开始找,也没问明白为啥毁我的地。到了2023年,我剩下的地连着黄芪也被毁了,也被种了黑花生。”王梦堂表示,“整个毁地的过程,没有任何人通知我,就是直接上机械。到了2024年,我就没敢继续种这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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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地现场。王梦堂供图)

王梦堂介绍,目前这16亩地全部由河北阜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耕种,“2025年,他们给了我一些收获的黑花生;2026年,又给了我500元钱。但是之前的损失一直没有人管我。”

“黄芪一般两三年采收。2023年黄芪的行情比较好,统货收购价在每公斤25元左右,正常一亩地能产800公斤,扣掉成本每亩的利润在5000元左右;我16亩地的黄芪如果成熟,利润能有8万元左右。”王梦堂表示,上述为其个人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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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堂提供的证明,由当年挖山造地项目第三方公司及乡、村相关人员出具。王梦堂供图)

“我也去问过对方。”王梦堂称,对方曾表示这块地归其耕种、是自己占了地,“事后我了解到,挖山造地的项目后来确实是包给了阜平农开公司,我附近的地也都由他们耕种,但不包括我这块已经平整好、种了几年的16亩地。”

王梦堂提供了由当年挖山造地项目第三方公司及乡、村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用以说明该地块由其平整并长期耕种。记者注意到,他未能提供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属证件。他表示,这块地是自己从山上开荒平整出来的,当年分山时未办理相关手续,这也成为双方争议的关键。

就赔偿事宜,王梦堂先后到村里、乡里反映。“村里和我说,地都已经毁了,就研究补偿吧。但是只给几千元赔偿,连我的种子费用都不够。”王梦堂介绍。

就王梦堂反映的问题,派新闻联系了河北阜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凹里村那边确实有我们负责的地,是不是和王梦堂出现过纠纷,我需要去了解。”该负责人表示。截至发稿,派新闻未收到该公司就涉事地块权属、耕种经过及赔偿事宜的进一步回应。

“王梦堂的事儿我知道,村子里包括村书记都曾经出面调解过这个事儿。”阜平县史家寨乡主要负责人介绍。截至发稿,该乡未就调解结果、补偿标准及涉事地块权属界定作出进一步说明。(记者锦派)

【律师解读】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于晓荷律师认为,王梦堂在自留山上平整土地、种植黄芪多年,其经营权益和地上作物依法受法律保护。即便相关方对土地权属有不同认识,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途径协商解决或申请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河北阜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协商、未提前通知,即毁坏黄芪并改种黑花生,构成对王梦堂财产权益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既包括种苗、平整土地等直接投入,也包括按黄芪种植周期可合理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若毁坏数额较大,行为人还可能承担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建议由村、乡两级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或者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照片、给付凭证等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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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海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