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宗教活动场所限定性捐赠资金如何编入年度预算?

场所准备修缮殿堂,工程预算300万元。

有信众表示:

“这个工程我愿意捐200万元。”

场所现在自有资金只有100万元。既然有人答应捐200万元,是不是就可以按照300万元的规模把工程预算做出来,甚至先把施工合同签了?

关键不只是“有人愿意捐多少”,还要看这笔捐赠到底落实到了什么程度。

这个问题在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中很现实。

邹凌瀚律师长期为全国各地寺院、道观、教会、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财务合规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在审查场所重大工程时,除了看工程合同本身,还要看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工程款从哪里来。

如果其中很大一部分资金依赖专项捐赠,就要继续看这笔捐赠到底落实到了什么程度。

一、只有口头捐赠意向的,不能轻易按照确定收入安排重大支出

“愿意捐200万元”和“场所已经有200万元工程资金”,显然不是一回事。

如果捐赠人只是口头表示以后愿意捐赠,资金尚未到账,也没有明确的捐赠协议或者其他可靠依据,这笔收入就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这种情况下,场所如果已经按照300万元的工程规模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开始进场,后续工程款也会陆续到期。

捐赠没有实现,工程付款义务怎么办?

一旦原来预计的200万元捐赠没有实现,施工合同并不会因此当然消失,已经形成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仍然需要处理。

最后的资金缺口还是要由场所面对。

所以邹凌瀚律师团队在处理宗教活动场所重大工程、工程合同以及财务合规事务时,会把资金来源和合同付款节点放在一起审查。

特别是几百万元甚至更大金额的工程,不能因为“已经有人答应捐钱”,就直接把尚未落实的捐赠当成已经确定的工程资金。

捐赠落实程度不同,预算编制时的可靠程度也不同

如果已经签订内容明确的捐赠协议,或者专项捐赠资金已经实际到账,预算编制时的可靠程度当然就不一样。

二、跨年度使用的专项捐赠,要按照当年的工程进度安排支出预算

限定性捐赠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钱已经到了,但不是一年花完。

例如:500万元专项捐赠,工程计划三年完成

专项捐赠已经到账:500万元

资金用途:殿堂修缮

整个工程计划:三年完成

收到500万元,不等于第一年的支出预算就要做500万元。

第一年根据施工计划和合同付款节点预计支付150万元,那么当年的工程支出预算就按照实际情况安排150万元。剩余专项资金继续按照限定用途管理,在以后年度结合工程进度安排。

第二年工程做到什么程度,需要支付多少工程款,再进入第二年的预算。

这在邹凌瀚律师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工程建设合规、限定性捐赠管理和年度预算审查时,是需要结合起来看的。

捐赠收入什么时候取得是一件事,工程款什么时候实际需要支付是另一件事。
特别是建设周期两三年的项目,不能因为资金第一年一次性到账,就把几年发生的支出全部挤在第一年的预算里。

三、捐赠用途后来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预算也要跟着调整

还有一种情况,是专项资金还有结余,但原来的项目发生了变化。

原限定用途:100万元用于某项修缮工程

后来情况: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该工程不再实施

用途调整:经与捐赠人沟通,捐赠人书面同意将剩余资金改用于另外一个项目

既然限定条件已经发生变化,下一年度预算就应当按照新的限定用途重新安排,而不能继续机械地挂在原来的工程项目下面。

反过来说,如果捐赠人没有同意改变用途,也不能因为原项目取消,就自行把剩余专项资金安排到其他项目。

因此,限定性捐赠跨年度以后,场所每年编预算时都需要重新看一下:原来的项目是否继续实施,专项资金还剩多少,原来的限定条件有没有变化。

四、重大工程预算,要把专项捐赠的落实程度和付款节点一起看

邹凌瀚律师在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财务合规、捐赠管理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时,遇到重大修缮和建设项目,通常不会只看一个“工程总预算”。

还要把资金来源拆开。

再把这些资金和施工合同的付款节点对应起来,看第一年要付多少、第二年要付多少,现有资金能不能覆盖。

这样才能判断一个工程在资金上能不能真正支撑下去。

所以限定性捐赠编入年度预算,不能只看“预计能收到多少钱”。

还要看这笔钱什么时候能够可靠预计取得,当年度实际需要使用多少,以及限定用途有没有发生变化。

尤其是重大工程,前面的资金预算如果建立在一个很不确定的捐赠承诺上,后面的施工合同却是实实在在要履行的。

一句“有人答应捐钱”,不能直接变成几百万元工程支出的资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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