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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就〈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步公布新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职工及配偶除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外,新增三类情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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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公积金的使用场景,从过去主要集中在买得起房,延伸到住得好、养得起房。

装修提取:每平方米1500元,上限18万元

装修提取是关注度最高的一项,门槛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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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按建筑面积×1500元/㎡核定,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范围

仅限本市自住住房,且购房时间在5年内或已满15年(含)以上;取得房屋有效证明材料需满6个月以上。购房时间以《武汉市房屋信息查询结果》首次登记(合同)交易时间为准。

次数

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的,仅能就其中一套办理一次提取;联名共有住房需约定提取方式并签署承诺书。

当年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不能再办装修提取;反之亦然。

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6000元,据实报销

每年可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该房产本年度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上限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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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当年度,不得补提往年、不得预提后续年度。发票须载明职工或配偶姓名、缴费年度、房屋地址,并与不动产权证书一致,开票项目应为"物业费"。年度内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不能再办物业费提取。

加装电梯:子女可以为父母掏这笔钱

相比原来只允许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提取,修订后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子女均可提取。这一条直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子女共同出资的现实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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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在费用支出后36个月内办理一次,限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运行维护费)中的个人实际出资部分;一户多人提取,合计不超过实际出资额。职工及配偶办理加装电梯提取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当年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

城市更新改造:一家四口可一起提

住房纳入本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套住房仅限一次,合计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的改造支出。办理前需由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备案,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个人垫资改造的,结合项目实际确定拨付方式。

租房:人才限额提到3倍,保租房可"按月直付"

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限额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36000元/年。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汉人才,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年标准的3倍(此前为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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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租金直付"模式:在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平台上租赁保障性住房,可按月将本人和(或)配偶账户资金划转至租金直付监管专户,T+1日支付给租赁企业。租金直付与按年度租房提取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不能同时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并非单向放松。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化了真实性审核:

非本市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才能申请提取。

本市存量住房需取证满6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至本人银行卡的,须合同备案或登记满6个月。

同一产权房多次交易,只能就两次购房行为申请提取。

购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不能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以欺诈、伪造材料违规提取的,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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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处容易忽略的利好:装修、物业费、加装电梯、城市更新、租房这几类提取,不计入"住房消费类提取"的套数认定

也就是说,办了这些提取,不影响你日后按首套自住住房享受购房、还贷提取政策。

同时,在新增种类之外,征求意见稿还优化了多项既有规则: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

仅使用商贷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以提取一次(原为每12个月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贷金额;组合贷仍为6个月后每36个月一次。

支付购房款 :

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或本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不超过购房总价,无需强制等待办证。

异地贷款提取 :

取消纸质证明材料,首次实现"亮码可办",异地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须到场授权。

目前公开的全部内容均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与额度在正式发布时仍可能调整。 最终政策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为准,我们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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