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食品不能宣传功效,但一些产品却晒出了检测机构出具的功效评价证书;扫码进入“中字头”机构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中食办”)官网,还能看到展示产品功能。今年6月以来,新京报消费研究院记者调查发现,购物平台上多款普通食品正利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各类“证书”“背书”进行功效营销。
专家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也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效。检测机构、商业服务机构为普通食品出具“功效认证”“功能评价”等文书,已涉嫌违规违法。
普通食品靠“功效证书”宣传功效,源头指向同一检测机构
记者调查发现,多款普通食品在电商详情页展示“功效评价证书”,而这些证书均指向一家名为“飞凡检测”的机构。
营养奥秘营养膳食旗舰店所售“营养奥秘牌脑蛋白多肽营养素饮”,详情页用放大字体宣称产品在本实验条件下有“提升睡眠功效”“记忆力增强功效”“缓解焦虑功效”。页面展示的实验报告显示,认证机构为上海飞凡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飞凡”)。页面用小字标注“仅对样品有效”“不代表人体功效”“产品为普通膳食营养补充食品,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效”,但消费者很难注意到。
Vinsic海外旗舰店的跨境购“Vinsic 99% EPA深海鱼油”同样展示了由上海飞凡出具的功效评价证书,颁发日期为今年3月5日,签发机构同样是上海飞凡。店内宣传“证实在飞凡检测实验中具有降血脂功效”,并标注查验报告的方法提示,进入飞凡标准技术服务(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飞凡”)官网进行报告查询。依据该方法,新京报记者在该公司官网查到该分析检测报告,结论为:经斑马鱼实验,Vinsic EPA鱼油在本实验条件下有降低密度脂蛋白功效,和模型组相比改善22.05%。实际上,该产品为跨境购的膳食补充剂。
“加减乘除lzg的小店76”店铺中售卖的王老吉竹霸特饮产品,在详情页宣称“喝酒熬夜都不怕”,其展示的飞凡检测功效认证证书显示,竹霸特饮(植物饮料)“证实在飞凡检测实验中具有降低酒精含量效果”。该证书签发方为苏州飞凡,委托单位为浙江竹霸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但该产品包装上同样没有保健食品标识,为竹元素植物饮品。
平台多家店铺内展示的功效评价/认证证书均指向一家名为“飞凡检测”的机构。
针对记者发现的上述问题,北京胜昂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子昂指出,斑马鱼这类属于动物实验数据,不能等同于人体食用功效。普通食品不允许宣称任何保健功效,市场主体借助此类报告宣传产品功效,涉嫌违法宣传。如果检测机构明知文书使用场景仍出具带有功效导向结论的材料,放任违规宣传,违反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规范,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也指出,未取得境内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跨境保健品将被认定为普通食品,不得在境内宣传保健功能。上述跨境购产品的宣传内容易误导消费者,使其忽视正规治疗。
3900元可出功效检测证书,工作人员称应付工商审查足够
记者以“为鱼油产品做功效评价”为由联系苏州飞凡工作人员,互加微信后,该工作人员发送来功效服务报价单,斑马鱼功效检测证书标价为4900元,对功效食品样品进行斑马鱼功效试验检测(出具电商版报告及证书需要增加200元),并表示所有实验数据均真实有效,可溯源,确保合规营销使用。该工作人员表示,各项服务项目的价格还可以优惠。斑马鱼实验实际分两个价格档位,低价格档位的斑马鱼实验样本量小,纯用于电商宣传的折后价为3900元,包含检测和功效评价证书,实验数据应付工商审查是够的。加500元可以拿到实验过程高清视频、实验前后对比图、数据可视化图表,包含证书费用。高价位的斑马鱼实验为6900元,实验样本量、实验逻辑性都很高,后期可以用于申请专利或发表论文等。
相比飞凡检测机构的“有求必应”,其他检测机构对这种实验结果的使用则比较谨慎。记者又以普通产品要做功效验证为由咨询另一家大型检测机构,该机构称可以做普通食品的斑马鱼实验、动物功能验证研究或人体试食试验,但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任何功效,其机构不会出具功效认证证书,只会出具正常的检测报告,只能通过实验室相关测试,证明产品在斑马鱼身上有什么效果,不会写对人体有效,而且“辅助”两个字不能省略,否则就相当于药用效果。
营养健康市场智库庶正康讯产业研究负责人陈白雪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除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即使保健食品的“辅助改善记忆”功能试验也需“动物实验+人体试食”。仅凭斑马鱼等单一动物实验,这类“功效评价证书”不具备法定功效认定效力,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的依据。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此类行为已受到明确的法律规制。”陈白雪指出,《指南》压实了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明知或应知其出具的实验、测量数据用于广告宣传的,将被认定为广告经营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相关检测机构不仅可能无法规避监管,反而会将自身置于违法的风险之中。
无论签发机构是苏州飞凡还是上海飞凡,功效评价证书的模板一致,均标有“飞凡检测”。上海飞凡和苏州飞凡,两家企业存在什么关联?7月17日,新京报记者拨打苏州飞凡官网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都是我们的公司”。但企查查显示,苏州飞凡与上海非凡实则为两家独立法人企业,而上海飞凡的法定代表人黄爱香为苏州飞凡的监事。
8月11日,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2025年12月10日,苏州飞凡因虚构“江苏省质检中心”,夸大技术团队规模、虚假宣称所出具的任何一张报告都有CNAS/CM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每份报告都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等行为,被苏州工业园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属于对服务提供者资质、质量的虚假宣传,罚款2.5万元。不过,记者并未在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到相关信息。
加1万元可以由“中食办”颁证书,这个机构什么来头
记者以其提供的证书是否有CNAS/CMA标识进行咨询,苏州飞凡工作人员表示,斑马鱼功效试验检测使用的是非标方法,因为没有国家标准,所以没办法出标识。但该工作人员给记者指了另一条途径——多1万元拿到“中字头”机构的背书。
上述工作人员坦言,斑马鱼实验目前不够有噱头也不够权威,如果商家要通过认证推荐自己的产品,可以额外支付1万元(可7折),使用由飞凡检测与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中食办)联合颁发的数字标签,将数字标签二维码打在外包装上,通过二维码扫描后会链接到一个名叫中食办的官网,呈现检测报告功效。此外还会获得“中食办/中医食药产品健康研究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及中国安全食品实验评优标识。
“这部分费用全部给到中食办,现在同质化很严重,你没有什么特点、没有信任背书的话很难提升影响力。”该工作人员还向记者提供了证书样本图,上面有“中国安全食品实验评优”“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中医食药产业健康研究中心”等字样,有证书编号,并附有一个“证书真伪查询”二维码。记者扫描样本证书上的二维码,进入“中食办官网”评价查询网页,看到该产品信息。产品类别为酒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41010800892,“功能试验评价结果”一栏写着“经斑马鱼实验,xxx产品在本实验条件下有镇痛功效”,并用红色字体突出这一栏,下方附有飞凡检测报告。主办单位为中食办,发证机构为中医食药产业健康研究中心,不过记者并未查询到该机构任何相关信息。
飞凡检测工作人员提供的“中医食药产业健康优质产品实验评选荣誉证书”样本。
8月11日,记者以做产品功效认证为由致电中食办官网电话,在问及产品是否可以在中食办官网展示功效评价证书后,对方给予肯定,并在记者提及产品并非保健食品后表示:“我们做的就是食药同源的产品认证”,随后要求添加微信沟通。微信中,记者追问“产品不是保健食品,是否可以做功能实验溯源码”“是否必须是飞凡检测结果才能在官网展示”,未获回复。
值得关注的是,直接输入中食办官网地址进入网页时,还会提示为“不安全”网页。用手机扫描产品上的溯源二维码可以进入该官网信息查询栏目,但点击其他栏目均提示“404”。对此,上述微信回复称,中食办网站正在更换服务器,很快就好。9月9日,新京报记者再次登录中食办官网发现,信息查询栏目中的评价结果一栏已经被清空,显示为“暂无内容”;扫描上述荣誉证书上的二维码,依然可以进入评价结果展示页面看到产品的功能试验评价结果。点击“评价申报”一栏也可以进入功能食品实验服务评价平台,申报功能食品实验评价。
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飞凡检测与中食办官网有密切关系。苏州飞凡为账号主体的飞凡检测微信公众号的多篇文章中,提到飞凡检测与中食办合作。其中一文提及了我国普通食品不能宣传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并称其攻克了功效宣传的难题——普通功能食品通过数字标签展示功能评价,这一表现形式解决了普通功能食品不申请蓝帽子(保健食品标识)就不能宣传的难题,也可以让消费者了解到更多关于产品功效的目的,并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让企业合法合规地达到产品宣传目的。在该文中,飞凡检测斑马鱼功效可认证项目涉及50多种功效,甚至包括抗癌、抗老年痴呆、抗肺炎(病毒性)、防止血栓等,并未提及产品必须含有食药同源成分的产品。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联合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中,保健食品允许声称的功能也只有24种。
飞凡检测提及的普通功能食品、中食办提及的食药同源产品,在我国是否有法律定义?对此,陈白雪明确,无论是“功能食品”还是“食药同源产品”,更多是市场层面的说法,并不改变其作为普通食品的法律属性。关于食药同源产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今年7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简明问答中明确,任何食品广告都不得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也不得借助含有食药同源成分宣称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多方回应没听说过“中食办”,也未授权未批准与其合作
据中食办官网(www.aqsp.net.cn)资料,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批准,依托《中国食品报》信息发布,于2015年5月18日成立。其成立目的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中国安全食品孵化工作和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开展安全食品优质标准推广和安全食品品牌培育工作。其指定运营机构为“中培优孵(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权代表《中国安全食品培优孵化系统工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财务收支等相关工作事宜。企查查显示,该传播公司联系电话与中食办一致。
9月10日,就上述采访内容,新京报记者分别向中食办、飞凡检测发送采访提纲;9月11日,就上述机构为普通食品“背书”的情况,新京报记者向全国12315平台留言咨询,截至发稿,均未收到回复。
9月15日,新京报记者两次拨打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电话,两位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没听说过中食办,也没有批准过,“中食办官网的表述100%是假的,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没有任何关系。”记者又拨打《中国食品报》官方新闻网站披露的投诉举报热线、打假治敲监督电话,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了中食办全称后明确表示,并不知道这个机构,也不是其单位的。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市场上有一些胆大妄为的人观察到消费者具有急于改善健康的需求,用编造出来的科学术语、科学解说,甚至是所谓的科学检验报告来吸引消费者关注,诱导消费者下单,让消费者真假难辨。这种现象表面上规避了夸大宣传的叫嚣,实际上仍然是神秘化变种,需要监管部门研究分析和果断纠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侵害。
针对记者调查中发现的所谓“中食办”网络认证现象,郭子昂指出,将功效相关内容转移至扫码跳转页面展示,本质是变相传递产品具备特定食用功效,属于刻意规避监管的宣传手段,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针对普通食品的宣传管理规定。此外,郭子昂还解释称,如果经营者利用第三方实验报告、易让公众误认为官方认证的商业背书,刻意营造产品具备特殊功效的虚假认知,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欺诈认定标准。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出具报告、提供背书的第三方机构存在过错的,消费者可一并追责。
邓勇表示,这种所谓的网络认证,其实是一种站外引流模式,为了规避监管。在查处时确实有跨平台、跨站点的违法宣传取证难、责任界定难的问题。邓勇指出,此类乱象涉及检测机构资质监管、食品广告监管、网站内容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等多个领域,对应市场监管、网信、民政等多部门职责。他建议,应完善法规标准,从源头压缩灰色空间,明确功效宣称边界。厘清营养成分声称与健康功效宣称的界限,对允许的营养声称实行目录化管理。同时填补二维码监管规则,明确食品包装、电商页面中的二维码、外链跳转内容属于食品标签与广告的延伸,纳入统一监管。还应从严整治第三方机构,斩断违规背书链条。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行业内部举报违规背书与虚假宣传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编辑 王鹿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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