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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菲律宾外交部发了一份声明。里面有个细节,比它主张的内容更值得琢磨。

它先说美济礁、渚碧礁是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低潮高地”,菲方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紧接着又改口:渚碧礁是中业岛“领海范围内的低潮高地”,菲方拥有主权。

同一天,同一份声明,同一个礁,先说是专属经济区,后说是领海。这不是笔误,是自己拆自己的台。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9月15日直接点破:菲方一会儿称渚碧礁位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一会儿又改口说在非法侵占的岛礁领海内。这恰恰说明菲方主张的荒谬性和随意性,根本站不住脚。

这不是外交辞令,是精准的法律判断。因为这两个说法在国际法上性质完全不同。

专属经济区内的低潮高地,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享有领海,本身也不能被据为领土。菲律宾坚持这个说法,等于自己承认对美济礁、渚碧礁没有领土主权。

而“领海内的低潮高地”完全不同。菲律宾把渚碧礁说成“中业岛领海范围内的低潮高地”,是想把中业岛当作有资格产生领海的“岛屿”,然后用中业岛领海去覆盖渚碧礁。

但有个绕不过去的前提:中业岛本身就是中国南沙群岛固有领土,菲律宾1971年非法侵占,至今没有合法地位。用一个非法侵占的岛礁去主张另一个岛礁主权,整个逻辑链条从起点就是断的。郭嘉昆那句“其非法侵占的岛礁领海内”,“非法侵占”四个字已经把菲律宾整个论证的法律根基抽掉了。

所以这份声明的矛盾,不是措辞粗心,是策略困境。它同时想达到两个互相冲突的目的:一方面想用“专属经济区”框架,把南海问题包装成海洋权益争端,回避领土主权这个它站不住脚的核心问题;另一方面又想用“中业岛领海”框架,把非法侵占的既成事实合法化。两个框架放一起,自相矛盾。

中方回应的核心,是郭嘉昆另一句话:“根据陆地统治海洋的国际法原则,菲律宾对中国领土主张所谓海洋管辖权是非法的。”

“陆地统治海洋”是国际海洋法基本原则。领土主权决定海洋权利,不是反过来。菲律宾逻辑是倒过来的——先主张海洋管辖区域,再从这个区域反推对陆地的主权。这个顺序在国际法上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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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还提了一个关键事实:菲律宾领土范围由一系列国际条约明确规定,西限是东经118度。美济礁、渚碧礁、中业岛全部位于东经118度以西。这不是模糊地带,是白纸黑字写在条约里的地理事实。

菲律宾的“海洋区域法”2024年11月出台,中方当时就指出这部法律将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大部分岛礁及相关海域“非法纳入”菲律宾海洋区域,是“妄图以国内立法形式固化南海仲裁案非法裁决”。现在菲律宾外交部拿这部法律作为主张依据,等于用一个被中方明确拒绝的国内立法,去论证一个被中方明确拒绝的仲裁裁决。这是自我循环的论证,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独立效力来源。

把这份声明放回更大背景,时机也很说明问题。马科斯政府最近在南海的操作有明显节奏:先释放缓和信号,然后突然强硬表态,再回到谈判桌,接着再次挑衅。7月底马科斯国情咨文“从头到尾没提中国二字”,试图降低外界担忧,但同一篇咨文里又说不遗余力“维护裁决”。几天后,菲律宾又签行政令,对南沙群岛131个岛礁单方面重新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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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嘴上说重置、手上在加码”的模式,已经是马科斯政府南海策略的固定套路。9月11日声明不过是又一次上演。但这次套路自己暴露了。一份声明里同一个礁定位改了两次,说明菲律宾不是有一套清晰、可辩护的法律论证然后去表达它,而是先有政治立场,然后临时拼凑法律依据。拼凑的结果就是矛盾。

中方回应没停留在驳斥具体主张,而是拉回最基本层面:领土主权问题不适用“陆地统治海洋”原则的反向推演,海洋管辖权不能凌驾于陆地领土主权之上。菲律宾如果真想谈,前提是承认这个基本法律框架。如果不承认,那它说的每一句话,都只是在给自己制造更多自相矛盾。

郭嘉昆最后那句“菲方应立即停止侵权挑衅和煽宣炒作”,说的是同一个意思:你编一个自己都圆不了的故事,讲给谁听都没有用。

信息源:

新华社:《外交部:菲对中国领土主张所谓海洋管辖权是非法的》

https://www.news.cn/20260915/4291ac3c11ab4a4eaa144ee29a899e1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