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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来安县利华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该公司相关船舶存在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法情形,海事部门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及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船舶营运资质核验等环节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来安县利华船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217A 违法案由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7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6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来安县利华船务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217A,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50479-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9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该公示信息也体现了海事部门对内河航运超载类违规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力度,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来安县利华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王海,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汊河镇(老航管站)。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王海95%47.52009-02-022005-06-012王祺晶5%2.52009-02-022026-02-25

点评分析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来安县利华船务有限公司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3000元处罚,是监管层对内河航运安全合规的常态化警示。该事项涉事情节较轻,罚款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品牌声誉造成实质冲击,但也提醒企业需严格锚定内河航运载重规范,筑牢合规运营底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合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