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千万粉丝自媒体博主煽动粉丝对另一博主实施网暴案。

案情显示,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的网络账号共计有超2000万粉丝。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事件发生后,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方解除与李某的合作协议。

2023年10月,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2024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责令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扩大损害结果。张某、胡某通过直播等形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信息,案涉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已对李某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李某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网络自媒体博主在社交平台、直播间侮辱诽谤他人,煽动粉丝实施网暴行为。该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且张某、胡某二人粉丝量超2000万,案涉侵权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已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商业利益受损,制止该侵权行为具有紧迫性,如不及时制止,受害人将面临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条件,依法予以支持。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