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毫无约束。近年来,随着短视频、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人人都有了“麦克风”,但便捷的表达渠道绝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妄为。近日,吕梁市离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网络直播不当内容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为广大网络主播和网民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
乔某系某平台网络主播。王某与乔某通过网络相识,二人互加微信聊天。
2025年4月,乔某在其直播间进行直播时发布《律师函》《严正声明》等内容,公然泄露王某的姓名、抖音号、微信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该行为导致王某陷入个人信息失控的焦虑与恐惧,遭受严重精神痛苦。2025年5月,王某经医院诊断,确诊患上抑郁症。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乔某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诉讼费等费用。
离石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乔某于规定时间内连续5天在其案涉直播平台账号首页发布向王某公开道歉的视频,明确认可自身直播言论过错,向王某表达歉意,主动消除案涉行为给王某造成的不良影响。
■法院判决
离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不当方式加以侵害。被告乔某在网络直播中,未经原告王某许可披露原告信息并发表不利于原告之言论,其行为存在过错,客观上对原告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侵害了原告相关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乔某已通过案涉直播平台公开发布道歉视频,明确向原告致歉、澄清事实,履行了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其道歉方式、公开范围与案涉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相匹配,已达到弥补原告名誉损失的法律效果。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法院最终判决乔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00元。
■法官说法
在网络空间发布言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网络行为规范,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利用网络平台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和网络从业者,应当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切勿因一时情绪宣泄或盲目追求流量利益,触碰法律红线,承担不应有的法律后果。
吕梁市离石法院 王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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