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前消息,,7月6日,又一高校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海外专利布局、清理无实质审查国家专利申请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体师生、科研人员严禁新增向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柬埔寨等国家单独提交专利申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委托代理机构申报上述国家专利,科技处不再受理相关海外专利备案、经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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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专项督察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我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防范低价值海外“速成专利” 带来科研诚信、项目申报、人才评审等各类风险,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外流造成不良国际影响,结合学院科研专利申报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海外专利布局、清理无实质审查国家专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风险说明

当前国内非正常专利整治持续深化,部分科研人员转向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柬埔寨等仅实施形式审查、无专利实质审查制度的国家申请专利。该类专利存在申请成本低、授权周期短、获批门槛低等特点,但不核查技术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法律稳定性极差,无法形成有效技术保护壁垒。市场已形成灰色产业链,部分知识产权机构批量推广此类专利,主打快速下证、职称结题加分,大量无真实海外市场需求的低质量专利集中外流,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纳入专项督察范围。批量布局该类专利将直接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单位、个人均存在严重负面影响:

  1. 单位层面:学院将被国知局通报批评,知识产权年度考核扣分,纵向科研项目、学科平台、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受限,损害学院国际学术声誉;

  2. 个人层面:相关专利录入非正常专利台账,教职工职称评审、基金申报、人才评选、评优评先将被重点核查,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3. 法律与经济层面:此类专利维权能力薄弱,遭遇侵权极易被宣告无效,申请投入全部无效,无法实现技术成果海外保护;

  4. 代理机构层面:批量承接该类专利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纳入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面临约谈、停业、吊销资质等处罚。

二、硬性整改工作要求 1.全面禁止新增无实审国家专利申请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体师生、科研人员严禁新增向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柬埔寨等国家单独提交专利申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再委托代理机构申报上述国家专利,科技处不再受理相关海外专利备案、经费报销手续。

2.限期撤回全部在途申请案件

各学院立即摸排本院已递交、尚处于审查阶段的上述五国专利,督促发明人于15 个工作日内联系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主动撤回,完整留存撤回回执、手续凭证,统一报送学院科研管理员登记备案,阻断非正常专利外流风险。逾期未完成撤回的,相关专利全部记入非正常专利清单。

3.全面摸排建立专利台账

各学院开展全覆盖自查梳理工作,统计本院教职工在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柬埔寨已授权、在审的全部专利信息,建立专项整改台账,明确专利名称、发明人、申请时间、法律状态、整改措施,台账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院科技处知识产权管理科归档备查。

4.规范海外专利合规布局路径

仅存在真实海外产品销售、海外建厂、境外技术合作等实际市场保护需求,方可开展海外专利布局,并优先选择以下合规渠道:

  1. 欧美、亚太主流市场: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具备完整实质审查体系国家单独申请;

  2. 欧洲多国布局: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后指定成员国(含卢森堡、荷兰等),依托统一实质审查保障专利权稳定;

  3. 多国同步布局:采用PCT 国际申请途径,后期进入具备实质审查制度的目标国家。仅用于职称评审、课题结题、成果量化加分,无真实海外产业落地需求的,一律不建议申报海外专利,优先深耕国内高质量发明专利。

三、存量专利后续管理要求
  1. 已完成授权的上述五国存量专利,不再作为各类科研奖励、人才项目、职称评审核心成果支撑材料,申报各类项目、奖项时须主动填报专利所属国家审查制度类型;

  2. 各科研团队开展新项目、新课题立项时,须提前规划知识产权布局方案,海外专利申报前由学院审核布局必要性与目标国家审查制度,杜绝盲目申报无实审国家专利;

  3. 全体科研人员树立“重质量、轻数量”知识产权理念,以真实创新保护为核心开展国内外专利布局,严守科研诚信底线。

四、监督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全国范围内海外低稳定性专利专项督察,学院将同步开展校内常态化核查。对隐瞒不报、违规新增申请、逾期不撤回在途案件的个人及所属学院,予以校内通报;将相关专利纳入非正常专利管理,取消对应科研奖励,限制项目申报、职称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科技部、科技厅等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追责。

科技处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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