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5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就〈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同步公布新版《办法》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明确,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之外,新增三类提取情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装修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范围仅限本市自住住房,购房时间须在5年内或已满15年(含)以上,且取得房屋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以上。
夫妻名下有多套房产的,装修提取仅能就其中一套办理一次;当年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购房、还贷、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不能再办装修提取,反之亦然。
物业费提取每年可就一套自住住房办理一次,金额不超过该房产本年度物业费发票金额,家庭年度上限6000元,仅限当年度,不得补提往年、不得预提后续年度。
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由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扩大至其子女,须在费用支出后36个月内办理一次,限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部分,职工及配偶办理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住房纳入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套住房仅限一次,合计不超过家庭个人实际承担的改造支出,资金原则上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账户。
租房方面,单身职工提取限额18000元/年、已婚职工及配偶36000元/年;经认定的在汉人才限额提高至当年标准的3倍,此前为2倍。新增租金直付模式,在签约平台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按月划转账户资金,T+1日支付给租赁企业。
修订同时强化真实性审核:非本市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2个月才能申请提取;同一产权房多次交易只能就两次购房行为申请提取;购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不能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违规提取的责令限期退回,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贷款。
还贷提取同步放宽:仅使用商贷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月可提取一次,原为每12个月一次;组合贷仍为6个月后每36个月一次。
装修、物业费、加装电梯、城市更新、租房这几类提取不计入"住房消费类提取"套数认定,不影响日后按首套自住住房享受购房、还贷提取政策。
目前披露内容均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与额度在正式发布时仍可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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