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9月15日披露,2023年福建出了桩让人一边摇头一边叹气的事。一个男人在妻子哺乳期偷腥,跟外头女人生下儿子,离婚后又被前妻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他赔1.5万元。钱不算多,却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扇在他那张“喜得贵子”的笑脸上。老话说,纸包不住火;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个男人姓江。江某在婚姻这条路上,走得那叫一个“潇洒”。头一段婚姻,他嫌原配不合心意,觉得日子过得没滋没味,干脆一拍两散。后来,他和刘某牵手成家。按理说,重新组建家庭该收心了吧?可他偏不。婚后没多久,他就和梁某暗送秋波,暧昧来暧昧去,像猫儿闻着腥味,脚底抹油往边上溜。刘某怀孕后,身子重了,夫妻之间难免力不从心。江某不但不体谅,反而像脱缰野马,和梁某越了界。干柴烈火,偏偏还不做防护,结果梁某肚子里有了动静。

梁某问他:这孩子,你负不负责?这话听着轻,分量却重,像把刀架在他脖子上。江某犹豫过吗?也许。但等梁某生下儿子,他一看是个男娃,立刻乐得眉开眼笑,满口答应娶她进门。时间线摆出来,简直讽刺:2023年初,梁某生下儿子;2023年6月,江某和刘某办理离婚。而那时候,刘某刚生下女儿不久,还在哺乳期。也就是说,妻子前脚还在奶孩子,丈夫后脚已经在外面另起炉灶,连私生子都抱上了。这哪是感情破裂,分明是暗度陈仓。

刘某当时被蒙在鼓里。她以为两人感情淡了,缘分尽了,好聚好散,便签了离婚协议,没哭没闹,也没提什么损害赔偿。可离婚后没多久,她就听说前夫火速三婚,新家里还冒出一个儿子。她掐指一算,天旋地转,原来自己哺乳期时,丈夫早已和梁某暗通款曲。那些失眠的夜,那些带娃的累,那些被欺骗的委屈,一股脑涌上来。她越想越气,决定起诉江某,索赔5万元。

法院审理时,江某承认了婚内出轨,也承认梁某所生儿子是他的。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江某在妻子哺乳期出轨并生私生子,显然踩了红线,属于重大过错。有人问,都协议离婚了,还能翻旧账吗?能,但有条件。司法解释规定,协议离婚后,如果没有明确放弃赔偿请求,且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仍应受理。最终,法院酌定江某赔偿刘某1.5万元。

5万变1.5万,有人觉得不解气。可离婚损害赔偿本就不是惩罚性赔偿,法院会看过错程度、伤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和对方经济能力。1.5万元,买不了多少奶粉,也补不回破碎的信任,但它至少说明一件事:婚内出轨、生下私生子,法律不会装聋作哑。江某以为抱得儿子归,娇妻在怀,人生得意,结果前妻一纸诉状,让他“喜提”赔偿判决。这叫什么?偷鸡不成蚀把米,风流账迟早要还。

梁某呢?她挤走原配,成功上位,看似赢了。可一个能在妻子哺乳期背叛婚姻的男人,真能给她天长地久?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今天他能对刘某绝情,明天未必不会对梁某翻脸。婚姻不是换衣服,旧了扔,新了穿;忠诚是底线,责任是压舱石。法律能给无过错方一点补偿,却补不回孩子成长中的缺憾,也补不回被撕裂的信任。这样的男人,今天能狠心抛下哺乳期的妻子,明天又拿什么保证对下一个妻子真心?当婚姻被当成儿戏,最后被生活当成笑话的,又会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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